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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 头条

-2020-

08/19

10:32

编辑:本站

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召开第二次主任会议

8月17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第二次主任会议,总结学习教育环节工作,研究部署查纠问题环节任务,审议试点工作有关文件,推动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接续有效开展。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试点办主任陈一新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查纠问题环节是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落实环节。抓好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关系到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是否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见到实效。

 

搞好查纠问题环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试点方案》,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弘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提高政法队伍纯洁性,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试点办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王洪祥、雷东生,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马世忠,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公安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刘钊,国家安全部政治部主任聂福如,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出席会议;试点办成员、驻点指导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组建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及制作宣传片工作方案》等文件,驻点指导组五位组长汇报了学习教育环节驻点指导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一个月以来,各试点地区和驻点指导组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举措、扎实推进,学习教育环节有声有色、亮点纷呈。

——政治觉悟得到提升。各试点地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强化理论武装和政治教育,政法干警做到“两个维护”、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

——精气神得到提振。各试点地区积极选树宣传一批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唱响正气歌,传播正能量,使政法干警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赶有方向,激发了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的精气神。

——法纪意识得到增强。各试点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纪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学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政法干警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学习教育期间,试点地区已有五六十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自身问题。

——职业素养得到提高。各试点地区注重采取领导示范、专家辅导、业务研讨交流、技能练兵切磋等方式,提高政法干警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有效促进了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司法。

——社会效果得到彰显。各试点地区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展示了政法机关正风肃纪反腐强警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深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好评。

陈一新指出,学习教育环节即将告一段落,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要求,要抓紧科学评估。评估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繁琐,不能增加地方负担。评估办法要简洁明了管用,关键是“四看”:看“七项教育”(理论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宗旨教育、法治教育、英模教育、业务教育)是否都开展;看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符合要求;看有没有创造出值得全国借鉴推广的经验;看学习教育成果有没有转化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各驻点指导组可对照“四看”认真把关,达不到要求的要补课;评估合格的,由驻点指导组报经全国试点办核准后转入查纠问题环节。

陈一新强调,搞好查纠问题环节工作要提升“四力”: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把自查自纠工作谋细抓实;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狠抓整治;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长安君就此一一介绍。

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 

自查自纠是查纠问题环节的切入点。强化自查自纠,既是弘扬“延安整风”精神、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教育整顿功能、关心爱护政法干警的重要体现。各试点地区务必把自查自纠工作谋细抓实,督促引导政法干警弘扬自我革命精神,严肃认真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力求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之目的。 

——思想发动要跟进。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政法干警深刻认识到,能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存在的问题是检验对党忠诚与否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自查自纠的政治自觉。用好谈心谈话这个法宝,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放下包袱、争取主动。运用身边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向干警讲清楚,不查清问题是过不了关的,早讲早主动,不讲就被动。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检视问题,敢于拿自己开刀,以上率下自查自纠。

——政策指引要明确。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依照中央纪委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鼓励试点地区依纪依法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意见,明晰从严与从宽的界限和适用情形,对自查的,可从轻处理;对被查的,应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宣传好,阐明“主动查与被动查不一样”的道理,让那些有问题的干警克服侥幸心理,切实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宽大处理机会。

——工作方法要精细。各试点单位要对照党规党纪、警规警纪,紧密结合实际,统一制发自查事项报告表,明确自查事项和要求,尤其要把“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列为必查重点,让每位干警实事求是填报。做好解释、辅导、咨询工作,引导干警如实填报,打消思想顾虑,有问题的尽早向组织讲清问题。做好自查问题的核查工作,及时依纪依规从宽处理。 

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

组织查处和自查自纠是查纠问题的两大“利器”。各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落实组织查处措施,依纪依法推进办案工作,形成强有力震慑。

——广辟线索渠道。除各试点地区、驻点指导组公布举报电话、信箱之外,要采取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梳理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重点疑点案件、走访相关部门和案件当事人、函询核查、开辟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深挖和掌握违纪违法线索。

——加大核查力度。各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专班,对举报线索逐一梳理筛查,把那些指向明确、事实清晰的线索筛选甄别出来,及时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把举报线索查结率作为督查重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重大案件线索挂牌督办机制,必要时采取交叉办理、异地管辖、提级管辖等办法进行攻关,确保案情水落石出。

——严肃组织处理。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让拒不交待问题的违纪违法干警受到从严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让那些主动坦白、真诚悔过的干警得到宽待,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下指标、搞攀比,既不任意拔高,也不随意降格。 

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 

查纠问题的成果关键要落实到顽瘴痼疾的彻底整治上。顽瘴痼疾是累积的“老大难”问题,也是难啃的“硬骨头”,必须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狠抓整治,务求实效长效。

——找准病灶。突出“六大顽瘴痼疾”,抓住多发性、顽固性、典型性问题不放,防止大而化之、避重就轻。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影响政法队伍“四化”建设的难点,真正把突出问题找准找实。

——靶向治疗。制定整治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一项一项抓好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限期整治,及时跟进对策措施,问题没解决的决不放过。强化上下联动,对一地一部门解决不了的复杂问题,要由上级政法单位把脉问诊,拿出解决方案。以改革思路和创新举措、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抓整治,举一反三,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

——抓源治本。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善于抓住源头,实行综合治理,努力铲除滋生顽瘴痼疾的土壤。研究如何坚持政治从严,教育引导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研究如何坚持思想从严,确保政法干警理想信念坚定;研究如何坚持监管从严,建立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督的管用机制,切实防范管控廉政风险;研究如何坚持组织从严,推进政法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防止形成人情网、关系网;研究如何坚持法纪从严,加快构建纪律条令体系,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研究如何坚持责任从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 

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

查纠问题环节工作任务艰巨复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调动各方资源,强化协同作战,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把握正确方向。教育整顿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常态化工作,不能搞运动。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澄清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确保教育整顿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对于查纠问题环节可能遇到的苗头性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提前做好预案,把矛盾风险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注重条块结合。试点地区党委、试点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把管党治警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驻点指导组、中央政法单位、省级政法单位要切实履行督促指导责任,紧扣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工作严督实导,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

——加强横向协同。试点地区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试点单位和驻点指导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能够快查快办,及时依纪依规处理。各试点地区之间、试点地区各试点单位之间、政法系统各单位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借鉴、互相配合,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局面。

——坚持开门整顿。在坚持自我教育整顿为主的同时,要注重强化外力推动,真开门、开大门,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诚恳请群众评判,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注重正反两面对比宣传,既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