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9/0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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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坚定信心决心 深入推进改革试点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
孟建柱指出,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决定性影响。党中央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有关部门就破解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研究提出了政策意见。一年多来,上海等7个省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把中央精神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精心制定试点方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通过改革,政法干警思想观念发生了可喜变化,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逐步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试点地区在受理、审结案件数量明显上升的同时,上诉率下降。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实际效果总体上是好的,这为我们进一步推进改革,增强了信心,提供了宝贵经验。希望其他省区市认真学习借鉴7个省市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开展好试点,确保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
孟建柱指出,随着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啃硬骨头,打攻坚战,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取得预期成效。要坚持员额制改革不动摇,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坚守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规范入额程序和条件,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突出对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使年轻业务骨干有入额机会,体现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让最优秀的人员来办案,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提高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领导干部入额必须符合程序和标准,并同其他员额法官检察官一样办案,这样自己才有底气,干警才能服气。
孟建柱强调,要坚持法官检察官权责统一,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进一步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赋予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主动适应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要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错案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增强操作性、可行性,促使司法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孟建柱指出,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涉及司法人员切身利益,也倍受社会关注。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法官检察官入职门槛高、办案任务重、承担责任大,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都需要按照权责利相适应的原则,加强对他们的职业保障。要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引导广大司法人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把着力点放在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上,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孟建柱指出,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和相关改革关联度高、耦合性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一系列改革部署,妥善处理好四项改革和其他改革的关系,统筹推进四项改革和相关改革,提升整体效能。他指出,今年5月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立案数大幅增长。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要坚持繁简分流,开展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引导简单、小额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办理,实现诉讼程序多样化、精细化。要探索改革庭审方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要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探索通过简易程序结案,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要发挥司法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作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人民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孟建柱强调,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鼓励地方层面在符合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政策取向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践,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试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中央政法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帮助试点地区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完善政策法律,确保试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第一批试点省市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不断破解难题,进一步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要从市、县两级试点转向省、市、县三级联动试点,形成以上率下、上下协调推进的局面。第二批试点省区市要发挥好后发优势,学习借鉴第一批试点省市的成功经验,高起点、高水平地开展好试点工作。
会上,孟建柱还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政法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政法机关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如履薄冰、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党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