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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0-

08/17

02:36

编辑:本站

原告、被告、证人均是聋哑人:法院聘翻译让庭审被“听见”

 

2020812日,青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特殊的案件,现场没有唇枪舌剑的辩论,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定纷止争,社会效果良好。

2020628日,青山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陈某某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借款不还为由诉至青山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7100元及相应利息。因为原被告双方均为聋哑人且被告不在我区,出于便利当事人的考虑,承办人邓学军在收案后第一时间向被告邮寄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并在邮单上温馨提示投递员“请发短信或直接上门派送”。该件因拒收被退回。

 
送达现场

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并寻求庭前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通过书写与原告多次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与助理于2020722日前往被告所在的东西湖区某单位进行送达与沟通。被告辩称两人资金往来为投资款项,现资金均无法收回,二人均有亏损。因原被告双方主张的案件事实差距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书写沟通

庭前,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因差距较大仍未能达成一致。810日,被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亦为聋哑人。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庭审顺利开展,承办法官主动积极联系手语翻译老师进行现场手语翻译。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放慢语速,手语老师作手势进行实时庭审翻译,现场“有声”与“无声”达成一种默契,庭审秩序井然。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的陈述、辩论意见以及证人的证人证言,并针对双方就各自主张的事实缺少相应证据的情况,释明了各方存在的法律风险。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征询原被告调解意向,双方表示愿意达成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3600元款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即时结清。(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