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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08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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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3起恶势力犯罪案宣判多人获刑

20201218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某等4人恶势力团伙案件均获得有罪判决。

徐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徐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徐某某以注册成立的公司为依托,先后招募、吸纳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在蔡甸区多处涉案工地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串通投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38万元。蔡甸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建议追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亦得到法院支持,其中冻结涉案账户资金及现金190余万元,查封扣押7辆小型轿车,查封不动产一套。

陈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陈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以陈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为谋取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在建筑拆迁领域、非法放贷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陈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连同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首要分子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且均被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李某某等4人恶势力团伙案

李某某等4人恶势力团伙案中,李某某纠集多人以诈骗或者暴力、威胁等方法,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该恶势力团伙的主犯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二个月,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29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蔡甸区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专项斗争“责任弦”。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把证据关、事实关、质量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