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1/25
04:22
编辑:本站
10年调解交通事故纠纷1.5万件!这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不简单
日前,司法部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江夏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是我省13个获此荣誉的调委会之一,也是江夏区第一次获此荣誉。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这个“国”字号调委会背后的故事。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安交管部门压力增大,为有效化解快速增长的交通事故纠纷,2011年1月,江夏区成立首个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江夏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1月18日,该调委会成立10周年。
10年来该调委会的发展和变化,调委会主任马长生了如指掌。他有一个调解“秘诀”:要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地从调解室里走出去,那就要给他们普点法。

让马长生印象深刻的是2020年5月31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当天邓某驾驶小轿车在江夏区纸坊街乡村道路,与疗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疗某重伤,产生医疗费近20万元,欠下医疗部门9万余元。
据了解,受伤的疗某无配偶,无子女,属于特殊困难老人,事故发生后,由居住地村委会指定村民程某为监护人。
“监护人程某给了2万多,道路救助基金和交强险支付了5万,当事人邓某给了3万余元。之后邓某不愿再支付医疗费,双方在支付医疗费上发生矛盾,最后闹到调解委员会。”马长生回忆说。
调解员在正式调解之前,了解了事故的基本事实,并请医疗部门出具了伤者病情介绍,和伤情各类检查报告单,分析伤情,听取费用预估。在首次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并没达成一致。
调委会组织双方二次调解时,邓某竟带上四个兄弟来示威。“小伙子有很明显的威胁意味,来了架着腿坐在我对面的椅子上,骂骂咧咧,楼下的几个还跟我喊话,我才不信邪。”马长生说。
他现场就对邓某及其朋友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阐明不良行为的法律后果。“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若是因为你主观的逃避责任,而造成了更大的伤害,后果怎么承担,你要想好。”
经过调解员的法律宣传教育与人性化劝导,邓某听取了调解员的建议,同意支付伤者后期三个月的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并与伤者监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江夏区司法局促进法治科科长张才忠介绍,该调委会成立10年来,先后建立了调解与交通事故处理无缝衔接机制、交通事故纠纷预警机制、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地探索出一条交通事故纠纷高效化解新途径。截至目前,该调委会共调解交通事故纠纷15000余件,涉及金额3.4亿元,调解成功率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