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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1-

02/03

02:40

编辑:本站

因工受伤维权难 法律援助暖人心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近日,洪山区、东西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在两起工伤维权案件中,用心用情提供专业暖心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01职业病遭遇维权难  法援律师来帮忙

武汉某公司职工老杨,从事焊接后道工序打磨作业。20174月,老杨被公司临时安排到收水器制作项目上,工作职责是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粘合剂(含30%苯乙烯)将裁剪好的聚录乙烯(PVC)粘结成收水器。工作中公司未配发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某天,老杨下班刚到家,突然四肢抽搐,倒地不醒,后被送往医院急救,治疗费花费近10万。最开始医院诊断为癫痫,病情一直没见起色。询问其接触史后,医生意识到可能是中毒引起的后遗症。经历了这次意外,老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了节省护理费,患有乳腺癌的妻子忍着病痛在医院照顾老杨。

令人寒心的是,公司以老杨的疾病是在家中发作为由,拒不配合申请工伤,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茫然不知所措的老杨和妻子无奈之下来到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湖北中品律师事务所邹英子律师承接了此案。听取老杨的描述后,邹律师初步判断其情况符合工伤认定里的“职业病”类别,但“职业病”在工伤认定里是不常见的,取证也相对较难。

找准突破点之后,邹律师决定从职业病鉴定入手。但公司拒绝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这让老杨的维权之路变得异常艰难。

“记不清打过多少次电话,跑多少个部门......”在邹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工商局、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与公司多次协商,事情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公司同意出具情况说明。

201712月,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老杨为“职业性急性中度中毒性脑病(苯乙烯)”。

20182月,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老杨为工伤。

同年8月,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伤残情况符合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鉴定结论为六级。

20196月,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老杨所患症状癫痫疾病与工伤具有关联性。至此,经历了2年多的时间,诉前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20198月,邹律师向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最终,在邹律师的努力之下,老杨讨回了赔偿款近20万元。

02司法人员爱心接力  法律援助寒冬送暖

近日,东西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来了一位特殊的求助者吴某,他双手残疾,语言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法律援助律师何艳芳接待了他。

经耐心询问了解到,吴某为湖北当阳人,20196月应聘到东西湖区某公司从事木板压花工作,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双手及右胳膊,因伤势较重导致生活不便、丧失了工作能力。单位在赔偿一万元后与其签订了协议。

 

经鉴定,吴某伤残等级为5级。此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就达到了45万元余元,单位的做法明显有失公平。

吴某存在语言表达障碍,难以有效表述单位的有效名称及所在地,只记得是在一个名叫康利工业园的园区,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单位仅支付了住院期间吴某全部的医药费和1万元赔偿款,费用均系公司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进行的银行转账。

何艳芳律师根据有限信息,推断该公司所在辖区为长青街或径河街,随后通过这两个街所在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联系社区、园区工作人员,一同开展走访和调查。

经过多次辗转,终于确定了公司的大致名称,区法援中心立即对其工商信息进行了检索,确定了该单位为一家金属制品加工厂,最终明确了责任主体。

前来办理法律援助审批手续时,值班律师黄志看到吴某手受伤严重书写困难,主动帮助吴某整理相关材料、代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还向吴某当场捐赠了1000元现金。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析认为吴某与单位之间应该属于劳动关系,本案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工伤赔偿,但先要确定吴某与加工厂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考虑到吴某在汉的成本,办理手续当天上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了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庭,请他们开通绿色通道为其快速办理立案手续。

何艳芳律师为其拟定了劳动仲裁申请书,王吉律师陪同其一同到仲裁委办理立案手续,仲裁委员会当天就进行了收件,确保案件能够在短时间内予以推进。

下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吴某电话。电话那头,吴某再三表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的无私帮助,让他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了温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