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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1-

04/07

03:09

编辑:本站

灵活查封促和解 千万纠纷早解决

[案件情况]

2020年武昌法院收到荆门仲裁委提交的《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的函》,涉及谢某同湖北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合计16件所涉金额85300200元。武昌法院立即作出财产保全,并移交执行局执行。申请人谢某向区法院提供某集团名下9个银行账户,要求立即冻结。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区法院收到某集团递交的《关于请求法院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紧急申请》,载明:一、其公司账户并非案件争议财产且多为农民工工资专户,若冻结银行账户将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无法正常拨款付并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二、该集团享有工程债权约2.2亿元,且享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可作为法院保全的标的物。三、该集团可以向法院提供两家诉讼保全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希望法院慎重采用冻结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该集团还向法院提交该公司2019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如果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除提供担保公司的担保外,还可以以名下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面积2,154.2平方米的商铺及与申请人在荆门的项目工程款作为保全对象,请法院不要冻结其公司账户。

执行局案件承办人认为,上述系列案件中,被申请人作为湖北省重点建筑企业,承担着保障农民工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职能。直接冻结被申请人资金账户,对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是否有影响?其企业中的农民工工资是否能够顺利兑付?这是本案中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区法院随即与申请人沟通,建议以查封等值房产的方式替换上述资金账户,申请人不同意,坚持要求法院冻结某集团的资金账户。

[执行结果]

区法院根据最高法有关规定精神,服务辖区营商环境大局,报请法官会议讨论决定:对被申请人集团提交的房产进行审查后,查封其提交的房产,不冻结集团名下银行账户。随后,执行局对该集团提交的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北路6号东海椰苑小区四套商铺(建筑面积共计2,154.2平方米)和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八套商铺(建筑面积1,566.45平方米)进行了查封,上述案件财产保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法院对正常经营企业的平等产权保护,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的主动担当,充分贯彻了最高院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案中,执行对象作为大型建筑企业,其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在执行时间上,接近年关之时正是农民工工资兑付的关键时期,该集团中的很大一部分建筑工人都是农民工,而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兑付也会对社会安定产生不利影响。区法院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对涉企业案件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慎用了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