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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1-

04/12

01:01

编辑:本站

因开发商注销,买房18年拿不到房产证,法院判决住户顺利过户

武汉的李先生和两名亲戚各自在武昌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住了18年迟迟无法办得房产证,原是房子被登记在已注销的开发商名下,导致无法办证。

记者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由开发商大股东的继承人协助其办证。2021年4月,李先生等3人拿到了盼望18年的房产证。

买了房不能办房产证

2003年,李先生买了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和他一同买房的还有两位亲戚。

李先生等人与宏盛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李先生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多万元,李先生支付大部分款项,余款1万元等办完房产证再付清。同时,合同中注明开发商应在交房后180天内协助李先生办理产权登记。

李先生办好了房屋交接手续,满心期待入住了新房,但开发商一直未能协助其办证。细究之下,李先生才得知自己所住楼栋的开发商实际为另一家公司,名为三联公司。

原来,该楼盘由宏盛公司和三联公司合作开发,两家公司约定,以三联公司名义办理所开发的全部房屋产权登记,发生的费用由宏盛公司承担。

此后,三联公司与宏盛公司就合约履行发生矛盾,2004年12月,三联公司向某房地局发函称,因宏盛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为避免引起更多的产权纠纷,要求暂停办理宏盛公司的商品房售楼产权手续,这才导致李先生及两位亲戚购买的房屋无法办证。

房子被登记在注销公司名下,法院判决住户顺利过户

为此,2005年7月,李先生和亲戚拿着购房合同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宏盛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同时配合为李先生等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李先生等人拿着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调查发现,三人各自购买的房屋的权属目前仍然登记在三联公司名下。2007年11月,三联公司申请了注销,房产登记并未变更至宏盛公司名下。

李先生等人又找到了三联公司曾经的大股东某公司,请其负责人胡某协助办理,可是,该公司经营状态为吊销,胡某已去世。

无奈之下,2020年1月,李先生等人到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宏盛公司、三联公司曾经的大股东某公司,以及胡某的继承人妻子和子女,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同时要求胡某的继承人共同配合将房屋过户至李先生等人名下。

2020年4月,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三联公司负有协助李先生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因三联公司已注销,其经营未尽事宜由胡某负责,而胡某已去世,因此胡某的法定继承人负有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义务。宏盛公司此前应支付的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已超过剩余房款1万元,所以李先生等人不用再向宏盛公司支付房款。

2020年7月,法院判决李先生等人现居住的武昌某小区房屋的所有权是其本人,胡某的继承人须协助三人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2021年4月,李先生等人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房产证,喜笑颜开。4月5日,李先生等人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感谢承办法官,对法官说:“感谢法官公正办案司法为民,我们终于领到了期盼多年的不动产权证。”

法官提醒:购房者要仔细审查购房合同,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

承办法官提醒,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买方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