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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14

12:08

编辑:本站

快速办理,检察官首次出席道交一体化巡回法庭支持公诉

我很后悔,很后怕……今后定以此为戒,遵纪守法!”
413日上午九点,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位于武汉东湖高新区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这也是辖区道路交通一体化巡回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东湖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桂阳、检察官助理程萌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犯罪嫌疑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停车场内倒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在已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于现场等待,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事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1.4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鉴于该名被告人系初犯,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在停车场内短距离驾驶车辆等情节,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庭上,检察官桂阳在发表公诉意见阶段,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敦告被告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说:“感谢司法机关给自己一个从轻处理的机会,今后会以此为戒、以身作则,向身边的亲属、朋友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巡回法庭当庭判决,认可检察机关的事实认定,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作出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
东湖高新区道路交通一体化巡回法庭是“枫桥经验”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与创新发展。下一步,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将加快办理道路交通刑事案件,与区法院、区交通大队进一步完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使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流程公开、阳光化处理,推动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处理标准统一化、数据信息共享化、矛盾化解多元化”,真正形成“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一站式服务,最大程度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