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5/19
04:13
编辑:本站
武汉中院多措并举 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
编者按: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聚焦武汉法院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为持续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作为,采取多种举措,不断优化管理人履职环境、完善履职保障,切实支持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
一封征求意见函:
听取管理人对改进破产审判工作建议
4月中旬,武汉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一封《关于征求对武汉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意见建议》被送至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请管理人协会发动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对破产案件审理、选任管理人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短短2周,管理人就反馈了25条意见建议,武汉中院逐条研究,分类处理。对于长期性工作建议,纳入工作计划,能够短期解决的建议,及时采纳反馈。
针对有管理人提出的统一公布管理人选任结果的建议,武汉中院迅速行动,2天内整理核实完毕武汉两级法院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受理的全部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情况,制作成电子表格,通过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向所有会员单位公开,得到管理人认可。
一场工作座谈会:
帮助管理人更加便捷履行职务
5月14日上午,一场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武汉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褚金丽、四级高级法官王勇,原因则是一张工作建议函。
武汉中院在审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将该破产企业一处不动产抵偿给债权人,因债权人是受让取得债权及抵押权,暂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原抵押权人出具结清证明,方能注销抵押登记。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无须办理转移登记,债权受让人即取得抵押权。为支持管理人行使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的法定职责,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武汉中院向武汉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提出一份工作建议,希望能够开通破产财产处置的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优化登记环节和流程。
会上,双方围绕破产案件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困难深入沟通,就依法依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登记环节和流程,共同支持管理人开展工作形成共识。
一笔破产援助金:
切实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问题
5月12日,武汉中院一次审批通过305660元破产援助资金申请,涉及两级法院审理的9件破产案件9家破产管理人。
2019年4月,武汉中院推动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首期专项资金200万元,旨在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的启动难及管理人报酬不足问题,为“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直接经济支持。
高效审批通过本期破产援助资金,在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的同时,也起到了提升管理人办案积极性、培育武汉管理人队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