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5/31
11:14
编辑:本站
伐木人变身植树人

5月18日,武汉市蔡甸区法院对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案件庭审前,该院依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责令被告人及时补植复绿,补种符合生态修复方案的水杉树300棵。
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华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百赛村段“一江两山”绿化带许可的范围内采伐杨树。在采伐过程中,张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该许可范围内全部树木予以砍伐,共计超额砍伐水杉树219棵。经鉴定,张某华盗伐水杉219棵,立木蓄积共计18.1021立方米,其行为造成了森林资源损失,致使绿化景观功能减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华虽补种水杉树苗300棵,但验收发现其补种树苗胸径尺寸仅为1-50px,小于修复方案要求的不小于100px,不符合补种造林的技术标准。
公益诉讼起诉至法院后,为确保生态功能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蔡甸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与张某华确认执行进度时间表,责令其按照林业专家的意见履行补植义务。2021年4月16日,被告人张某华履行完毕,并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