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8/23
05:39
编辑:本站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 “神隐”女毒贩获刑十五年半
遥控指挥“马仔”贩卖毒品,
就能“片叶不沾身”?
租房贩毒不用自己的证件,
就能撇的一干二净?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突破嫌犯口供、恢复电子数据,查明了大量未指控的犯罪事实,成功锁定贩毒团伙。
经江汉区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方某、涂某、张某提起公诉,2021年3月,法院判处方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分别判处涂某、章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年。随着“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下达,自始不认罪的女毒贩方某不得不承认,这一次,终是法网难逃。
零星贩卖毒品案中的“隐身上线”
2018年12月7日,江汉区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冬受理了一起普通的贩卖毒品案。审查该案时,承办人发现嫌疑人周某、王某交代毒品来源提到了同一个名字:方某。
“10月11日20时许,毒贩周某经事前联系,转账给方某购买毒品1.88克,前来送货的却是王某;王某则自称为涂某跑腿,涂某听命于方某”,根据多年办案经验,陈冬意识到,方某极有可能是幕后“上线”,遂建议公安机关将其追诉到案。
2019年3月28日,警方通过精心布控,在位于江汉区银松路一处私房内,将涉嫌贩卖毒品的涂某、章某抓获,控制了徐某等5名吸毒人员,当场从屋内桌子上查获毒品10.73克,从沙发旁查获毒品81.1克,却始终未见方某踪影。经查,该处房屋是以涂某身份证租赁,但涂某否认帮方某代管毒品,坚称对沙发处藏匿的毒品不知情;章某辩称自己是临时帮忙,更将自己撇的一干二净。
4月8日,公安机关将方某抓获归案,方某承认了10月11日安排周某完成1.88克毒品交易,其他一概推脱不知。2019年7月8日,方某、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涂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指控方某参与1.88克小量毒品犯罪,未认定方某、涂某、章某形成团伙共同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技术侦查恢复语音数据数千条
阅卷完毕,承办检察官陈冬认为,指控事实与前期了解情况不符。为还原案件事实,准确指控犯罪,承办人一面引导侦查机关就涉案房屋租赁、居住、毒品来源等问题补充相关合同、聊天转账记录、购毒人员证词等重要证据,一面力图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获取更多线索。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越来越多证据指向了方某:房东、中介公司证实,虽然涉案房屋是以涂某身份信息租赁,但看房、签订合同的均是方某,她也曾短暂住过此处;案发时虽然涂某实际居住且由涂某、章某掌管其内部毒品,但方某留有钥匙,对房屋仍有控制权。而相关人员的言辞证据及辨认,也一定程度印证了方某与涂某、章某共同犯罪的事实。可惜的是,由于电子数据恢复不理想,微信聊天记录仅恢复了部分文字,语音聊天、转账记录仍无法查看,始终无法突开三人口供。
“方某、涂某彼此沟通,与购毒人员事前联系惯用语音,毒品交易信息可能包含其中,这部分无法提取,极有可能遗漏关键证据。”为此,承办人决定积极行使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将方某三人以及周某、王某的手机通过本院技术部门,送至武汉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恢复。通过技术人员的连续攻关,成功恢复了五部涉案手机中大量的语音聊天内容、地址定位、转账记录、推送名片等数千条重要电子数据。
面对庞大的数据体量,承办人耐心细致地逐一阅览,对语音对话、视频内容依次播放、识别并摘录关键信息,花费大半个月时间,从海量信息中甄别出关键证据,再按照所涉人物、反映事实分门别类进行归纳,最终以表格形式整理成二十余页电子证据摘录。
“这部分客观证据的出现,不仅证实了2018年10月11日当天,除了20时被警方现抓的那一笔,方某还于同日13时、16时,经事前联系,指使涂某、王某贩卖毒品给嫌疑人周某,涉及毒资790元;更清晰地展现出该贩毒团伙内部分工,各人作用及地位”,陈冬解释道,“大量证据证明,方某对该贩毒团伙的运营、定价、客户来源等具有决定权,涂某受方某指使在银松路窝点贩卖毒品,而当涂某不在房屋时,由章某负责管理容留吸毒的房屋并帮助贩毒”。
释法说理突破口供
掌握了新的电子证据,承办人整理出矛盾点,决定继续以犯罪嫌疑人涂某为突破口,再次有策略、有技巧性地对其进行讯问。
审查起诉初期提审涂某,通过观其言、察其行,承办人发现其反侦察意识较高,出于“江湖义气”将同案人员罪行一人独揽。对此,承办人一面通过展示在案部分书证与之对质,一面根据其关心的量刑问题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逐步攻破其心理防线。
通过承办人的引导,涂某意识到方某从借其身份信息租房开始,到从不露面交易,至案发后推卸罪责,一切皆有迹可循。经过多番劝说、震慑,2019年12月初,涂某终于向检察官交代了团伙分工、毒品来源、窝点管理及运营方式等重要内容。据涂某供认,银松路窝点是方某挑选并支付房租,之后转手给他负责的;他微信通讯录中凡带客户标注的联系人,皆是方某推送的购毒者;涉案房间内的毒品属于方某,她提前一两天将毒品放在桌上,或藏匿在房间里临时电话告知藏匿点,所售毒资也全部转账给她。这些内容与下线及购毒人员证实的涂某、章某为方某管理运作贩毒事宜的证词相互印证,与恢复的电子数据一道形成了指控方某多次贩卖毒品及主犯地位的完整证据链条。
此次提审,成功地促使涂某从几个月以来对抗审查、独揽罪行的消极态度转变为自愿认罪、争取从宽的积极态度。在此基础上,承办人系统梳理全案证据,全面查清犯罪事实,最终认定方某、涂某、章某系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其中方某、涂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6笔,共计94.92克;章某参与贩卖13笔,共计11.94克。
2019年12月26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将方某、涂某、章某起诉至法院。开庭审判前,承办人会同主审法官再次就相关事实与始终拒不认罪的被告人章某交流,成功促使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示认罪,并当庭印证了方某的主犯地位与犯罪事实。
2021年3月5日,法院一审下达。被告人认为原审量刑过重均提出上诉,8月初,承办检察官接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为该案的办理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自行补充侦查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完善证据链条的重要手段。“刑事案件审查如果限于‘拿来主义’,仅在公安机关移送的事实证据基础上进行审查,可能出现个别证据未能及时调取、现有证据出现矛盾无法合理排除等问题。以本案为例,检察机关及时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才能全面实现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与制约,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陈冬说。
来源:江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