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2/14
04:28
编辑:本站
市民在菜场不慎滑倒,法院判决自行承担7成责任
市民买菜时不慎滑倒,将菜场老板告上法院。近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伤者自行承担7成责任,菜场承担3成责任。
2020年,秦某(化姓)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菜场买菜时不慎摔倒,在医院住院治疗11天,入院诊断、出院诊断均为骨折病、肱骨上端骨折等。司法鉴定认定,秦某所受损伤未致伤残,护理期为伤后90日,营养期为伤后90日,后续治疗费为2.3万元或据实结算。
为了索取赔偿,秦某将菜场老板告上法院。江岸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得知,事发当天,该菜场喷洒了消毒药水,路面潮湿。但该菜场中张贴了警示标语,提示路人小心路滑、小心摔倒。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经营者对该菜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的程度,尽管菜场内张贴有“小心路滑”“小心摔倒”等警示标语,但菜场喷洒消毒药水后,应尽到更为谨慎的保障义务,如在地面铺防滑垫、在潮湿和湿滑地段张贴更为醒目的标语等。因此菜场未尽到该义务,对秦某的摔倒,负有部分责任。
另外,秦某在菜场也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防止摔倒。最终,法院判决菜场承担30%的责任,秦某本人承担70%的责任。
来源:江岸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