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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2-

01/07

03:19

编辑:本站

教育训诫从心出发,用爱扶正“长歪小树”

15日上午,在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区——“阳光工作室”内,该院未检检察官正在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进行训诫教育,责令其承担监护职责,履行好管教义务。

“为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督促你们履行以下监护职责……”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杨敏以不公开宣告的方式,向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俊对监护人进行训诫:“从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的情况来看,监护人的严重不负责任系两名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监护人应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失职和缺位,以案为戒,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据悉,这是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训诫教育。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该院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升教育能力。在检察官进行训诫后,该院邀请心理指导、青少年指导老师,就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困惑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监护人正确、有效与子女取得沟通,构建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通过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监护人均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严重失职对子女的负面影响,承诺将以此为戒,履行好监护职责,以亲情感化孩子,让他们认罪悔罪,回归社会正途。

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