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2/18
04:47
编辑:本站
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江岸区法院出台十条举措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保障力度,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2月17日,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台《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十条举措》,围绕解决中小微企业司法领域“急难愁盼”突出问题这一目标,从完善诉讼服务、加强案件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助力防范法律风险、依法提供司法救助等方面制定十条措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司法服务。
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十条举措
进一步完善涉中小微企业诉讼服务
建立中小微企业立案“容缺受理”机制,中小微企业在立案时基本材料齐全的,仅次要资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可先行“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完善的材料及具体形式,立案后中小微企业可在7日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中小微企业“办不成事窗口”,由专人负责受理中小微企业的投诉建议,实行“接诉即办”机制,解决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
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阻碍中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发展行为的审查力度,对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对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采取保全措施时,应依法慎重审查,严厉惩处恶意申请保全妨碍中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查封中小微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的,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使用或利用该财产进行融资。建立解决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在执行案件中,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依法纳入执行异议程序审查,保护其合法财产权益。
对涉中小微企业的刑事犯罪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严格落实涉中小微企业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加强法官对涉中小微企业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评估职责,对涉中小微企业人员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企业财产查控的必要性及适当性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加强法院在中小微企业合规经营中的法治引导作用。针对涉中小微企业债权执行难的问题,加大拒执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推动债权早日兑现,促进企业发展。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中小微企业经济纠纷,严格区分中小微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将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严格落实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中小微企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妥善审理涉中小微企业民商事案件
妥善审理借款类案件,加强对通过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变相突破利率红线的甄别,对变相收取高息或者利用格式条款损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不予支持。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类纠纷案件,坚持自愿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弘扬契约精神,制裁违约失信行为,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为被告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实现维护权利人利益与促进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并重。
依法处理涉中小微企业行政纠纷
服务“放管服”改革,依法妥善处理中小微企业提起的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案件,保护中小微企业经营自主权,保障中小微企业在公共领域受到平等对待。支持中小微企业合理行政诉求,及时纠正在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中违约毁约等行为,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职、依法履职。联合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主体涉诉信息与企业登记信息共享整合,定期联合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及公众媒体公开发布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红黑榜”,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加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繁简分流机制,开设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速。联合区检察机关建立法检监督协作机制,通过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监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司法能力协同建设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形成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构建完善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完善技术调查官选任制度,探索构建专家陪审、专家证人、技术咨询、技术鉴定和技术调查官“五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加大对严重侵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为建设科技强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
对暂时陷入经营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和挽救可能的中小微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债务,使中小微企业重获新生。
规范涉中小微企业案件执行
配备精干力量组建涉中小微企业集中执行团队,定期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立案后迅速采取“查、扣、冻”措施,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及时兑现中小微企业胜诉权益。优化财产处置新模式,综合运用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债权转让、司法拍卖(赎买)、为被执行人提供以查封财产融资偿债服务等四种模式,加快财产处置速度,助力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依法依规精准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严格区分失信惩戒与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改善。
助力中小微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对涉中小微企业的“高频”纠纷进行研判,提炼裁判规则,总结法律风险,制作服务手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司法标准供给,帮助其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保护产权、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引导中小微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为中小微企业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合法经营提供参考。
依法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司法救助
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在诉讼活动中,联合区司法局组建律师志愿者团队,为辖区内确有法律服务需求但无力聘请专业律师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下一步,江岸区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质效,努力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江岸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为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江岸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