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3/10
03:55
编辑:本站
“茶水费”能写进合同吗?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近日,家住湖北武汉的涂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涂先生的母亲想要为儿子购置一套房屋,却因为找不到好的房源而发愁。这时,一位自称房产中介的刘某联系了涂先生的母亲,声称自己能够帮助客户找关系拿房源,专门“解决疑难杂症”,但是得先交“茶水费”。让涂先生母子没想到的是,交了“茶水费”,到楼房开盘的时候自己并没有拿到想要的房源,这位中介也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涂先生只好到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原告涂某某与被告刘某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刘某按照涂某某的要求负责帮助其找到指定的房源,涂某某向刘某支付购房委托佣金(即双方所称的“茶水费”),合计人民币九万五千元。协议中还载明了涂某某对需求房源的具体要求。协议签订当日,涂某某向刘某中国银行个人账户转账人民币五万元。案涉楼盘开盘当日,被告刘某通过微信告知原告涂某某,称自己并未获得原告所需房源。原告涂某某随即向被告刘某主张返还前期已交的“茶水费”五万元。该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于2021年10月20日返还两万元,后被告失联。原告认为催还无望,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茶水费”三万元并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法院判决
本案经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涂某某返还人民币三万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官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案涉《协议书》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应认定为无效,不产生法律效果。判决未对原告涂某某主张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予以支持,正是因为法官认为原告涂某某明知其向被告支付“茶水费”的行为系规避公开、公正的选房购房程序,破坏了商品房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案涉《协议书》被认定为无效其亦存在过错,故对其请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法官提示
公正即公平正义,需要社会大众共同创造和维护,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从社会层面的凝练,是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是社会生活的“风向标”和“考量尺”。本案中,原告涂某某想购得理想中的新房,是体现了其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本无可非议。但是为了能够获得理想房屋的购房机会,其轻信被告刘某所谓的“有办法”“找关系”,想要走捷径,认为真的可以用小钱“解决疑难杂症”从而捡到大便宜,结果不仅理想的房屋没有购买得手,连“茶水费”都没能要回来,是典型的想占便宜却吃了大亏。
房屋公开售卖,目的就是为了让所有的购房者都能享有公平竞购权,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非正常程序获取房屋购买资格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购房者公平竞购权,而且极易扰乱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对平等、公正社会的期待背道而驰,为社会大众所唾弃,是典型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类行为也被政府主管部门纳入重点整治的范围。况且这类“暗箱操作”的不洁行为必然无法保障委托人的权益,极易造成“房财两空”“鸡飞蛋打”的恶果。
在此法官提醒您: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勿贪恋小便宜,守住自己钱袋子,生活才会更美好!
来源:蔡甸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