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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2-

03/10

04:42

编辑:本站

法院严查诉讼时效,离职人员讨回社保

“感谢法官维护公平、捍卫正义,深刻地让我们体会到了中国司法的进步!”近日,当事人陈某的家人来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郑重交到徐倩法官的手上,并向其致以诚恳的谢意。

据悉,陈某原来是武汉某医院消化内科的一名护士,自1997年1月至2019年8月一直在该医院工作。2019年底,陈某与该医院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医院方未为其缴纳2009年之前的社会保险。陈某向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确认其与该医院在1997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以便后续督促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或支付社保补贴。由于陈某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故无法通过仲裁确认其与医院之间的劳动关系。

随后,陈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该医院在1997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劳动关系。庭审过程中,陈某提交了医院为她出具的工作证明、1997年至2005年的部分工资单以及2002年至2005年的银行交易明细,证明了陈某在该医院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被告医院对这些实体上的证据及相应事实都表示认可,但仍旧从程序上提出仲裁时效抗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如果被告提出时效抗辩,法官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承办法官认为,虽然陈某要求确认的是其与某医院在1997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的劳动关系,但其在2019年底才与该医院解除劳动关系,仲裁时效起算时间应从其与该医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计算。陈某在2020年12月申请仲裁,虽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但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8日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系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时效中止的期间,扣除此期间后,陈某的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因此,承办法官在充分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也让陈某补缴社会保险的事情有了着落。

“民声即是民生,公平即是工作,人民群众的点滴心声,都是人民生活的写照,都是人民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态度,都是我们需要为之努力的方向和动力”,接过锦旗后徐倩法官这样说道。

【普法常识】

法官提醒,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可以构成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

来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