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3/17
11:03
编辑:本站
“黑油站”设进闹市区 武昌区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当事人被判刑

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宣判一起危险作业犯罪,以危险作业罪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武昌区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据介绍,2021年1月至9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甲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且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情况下,租赁武昌区堤后街435号-9号场地,自行购买油罐、加油机等设备存储柴油,并擅自对外销售柴油。被告人张乙受张甲的雇佣,将小型面包车非法改装,并对外运输、销售柴油及看守场地。

后经人举报,武昌区应急管理局与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述地点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查获用于储存柴油的油罐3个、柴油38878升、油泵2个、油表2个、加油机1台。经鉴定评估,该场地属未经批准的非法柴油加油点,该非法加油点和车辆内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极其严重,风险极大。两被告人后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甲、张乙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构成危险作业罪,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武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