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安网

法治 建设

-2022-

03/31

04:04

编辑:本站

这部办案指引实施后 我院作出全省首份免除刑事罚金裁定书

“贵院雪中送炭,缓解贫困家庭生活经济压力,再加上当地政府和民政上的救助,我相信一定会走出困境难关的。我谨代表本人及全家向贵院领导和法官表示衷心感谢,感谢你们对我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用国家给予你们的权力和义务,真正的贯彻落实到为人民办实事上,……我要用实际行动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规公民。”近日,服刑完毕的韩某某得知我院免除了对他的两千元罚金后,送来了一份沉甸甸的“感谢信”。

这件事情要从5年前说起,被告人韩某某因犯盗窃罪,2017112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韩某某未依法履行罚金缴纳义务,我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韩某某刑满释放三天后,被确诊为胃癌,通过检查和胃切除手术后,现在重病康复治疗中,但因其本人身体残疾又重病缠身,家中欠下外债,无力缴纳罚金,又因需要乘坐高铁去大城市的医院就诊复查,故向我院申请免除其刑事罚金缴纳义务,并解除限制消费令。

“收到申请后,我们与当地乡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向村支委工作人员、武装部核实了韩某某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承办人介绍。经核实,韩某某家中有四口人,两个孩子都还未参加工作,韩某某本人肢体残疾肆级且身患胃癌,自生病以来,常年靠化疗及药物维持生命,妻子在服装厂打零工,是家中唯一收入来源,家庭收入低,目前享受国家贫困低保户照顾。

20219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办案指引(试行)》。根据该指引规定,我院审监部门对申请人韩某某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免除罚金的法定条件,故裁定免除韩某某罚金两千元。据悉,这也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办案指引(试行)》实施后,全省作出的首份免除刑事罚金裁定书。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每个案件背后都有自己的故事,最佳的刑罚不是对于法律的机械执行,而应该是在法律框架内能动地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韩某某已经服刑完毕,而其本身罹患重症,家庭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客观上丧失了继续履行罚金刑义务的可能性,继续执行也并不能发挥刑罚的社会功能,无法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对韩某某提出的减免罚金申请,我院依法作出免除罚金两千元的裁定,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帮助其解决了无法乘坐高铁去外地就医的现实困境,给予了他战胜生活困难、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希望。本案的办理过程,充分彰显了刑罚教育与挽救的社会价值,传递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与司法温度,做到了“情”“理”“法”的并重,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应、社会效果。

来源:洪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