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7/18
11:48
编辑:本站
诉讼维权有困难?蔡甸法院主动作为减诉累
“法官,不好意思来晚了”,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略带歉意地告诉法官。通过询问,法官得知,该保险公司经招投标程序后成为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承办武汉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救助等工作。因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多,该保险公司代理人经常因为诉讼来回奔波。这句简单的话,法官却记在了心里。
数据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
因道路救援基金垫付伤者医疗费用时会与伤者约定伤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款后需返还垫付款项,但鲜有伤者向侵权人索赔时会通知基金管理人,法院受理案件时也并不能在第一时间获知存在医疗费垫付情况而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参与诉讼导致追偿救助基金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蔡甸法院主动作为打破“信息壁垒”,通过建立“点对点”沟通机制,指定联络专员定期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人联系,约定每半个月基金管理人提供由蔡甸区交通大队处理并存在垫付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名单,与区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收案明细进行比对,筛选出存在道路救援基金垫付医疗费用的案件,及时依法追加基金管理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
开启“诉讼便捷通道”
该类案件数量较多,基金管理人依法维权诉累明显。蔡甸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开启“诉讼快捷通道”,采取全流程电子送达、批量送达、集中证据交换、集中开庭等工作方式,提高审判效率,以高效、便捷的方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符合《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救助基金申请条件的,向其告知申请渠道、流程、材料,充分发挥救助基金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为了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共同维护促进道路救援进行良性运作、提高道路救援基金诉讼维权效率,能够保障更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经济救助、保证及时医疗,有利于全方位、多角度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蔡甸法院主动作为打破信息壁垒,为基金管理人开启“诉讼便捷通道”,及时沟通筛选信息,采取集中统一送达、开庭等方式方便基金管理人及时参与诉讼主张权利,一方面使基金管理人能够在第一时间追回垫付的费用,保障救助基金的良性运转,另一方面避免基金管理人后期追索垫付款需异地起诉等而带来的诉累。
来源:蔡甸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