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黄陂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覃兆平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肖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罪名判处肖某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1年6个月。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桃荣出庭支持公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国良、副主任李耀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负责人、机关干部通过庭审在线监督平台进行了观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扫黑办工作人员、区公安分局干警、律师代表、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等近200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3年以来,被告人肖某某为获取暴利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为规避法律风险,让借款人签订两份合同(借款合同和融资咨询合同,分别约定月利率2%和3%-5%),设定“砍头息”“利滚利”等借偿规则,获利人民币3200余万元。期间,被告人肖某某为追讨债务,长期纠集被告人朱某、张某、朱某某、童某某、范某某及刘某(另案处理)等人,以跟随、拘禁等软暴力手段向叶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等被害人实施滋扰、威胁,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肖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朱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朱某某、童某某、范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成员在武汉市黄陂区、武昌区、东西湖区等地,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公正高效审理好案件,我院依法采用7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合议庭精心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仔细查阅卷宗资料,组织庭前会议进行证据交换,认真梳理争议焦点,详细拟定庭审提纲。案件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紧紧围绕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为保障庭审安全,市法院共抽调近20名司法警察参与支援押解和值庭工作,区公安分局增派警力负责法院外围安保,整个庭审组织严密、秩序井然、效果良好。我院认真贯彻从快、从严打击要求,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立即组织合议并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我院随即召开审判委员会,邀请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对案件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当天晚上20时许,依法对案件进行当庭公开宣判,形成对黑恶犯罪势力的强大震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陂法院充分发挥院领导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精准、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体现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为平安黄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