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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0-

04/07

11:58

编辑:本站

三天办结26件讨薪案,江夏法院善意执行特事特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马某等30人受雇在武汉市江夏区某项目工地务工,项目完工结算后,马某等人尚有150万劳务报酬未拿到。2019年6月,马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于2019年12月25日终审判决作为该项目责任人的两家公司及一名自然人十日内支付全部拖欠工资。

2020年4月4日,马某等人委托代理人向江夏法院申请执行,其中26人的申请已于当日受理,另外4人因代理手续不全暂未受理。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疫情期间民生保障问题,江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启动紧急办理通道,立即指定专人承办,立即展开网络财产调查,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4月6日,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消防公司”)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全部债务,但因其4月8日将参与某项目招投标,如在此之前不能撤除其被执行人信息,将导致其失去投标资格,对该企业复工复产产生极大影响,故请求法院加快办案流程,即刻出具结案通知书,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当日下午,法院核实该公司已将26案执行款合计138万元全部缴至法院案款账户。

因马某等人为外地务工人员,受疫情影响,当前不能返汉办理领款手续,考虑到上述消防公司复工复产的迫切需求,江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通过代理人与各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告知马某等26人的执行款已经缴至法院账户,特殊时期,先行结案不会对他们的实际权益产生影响,同时,该消防公司已向法院保证,会向未申请执行的4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最终,申请执行人均同意人民法院特事特办,提前结案处理,支持消防公司复工复产,尚未申请执行的权利人也将暂缓申请执行。

4月7日,江夏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并以电子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结案通知书。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后续不再组织申请执行人进行集中发还,将坚持网上办、“不见面”式办理,主要以线上和转账形式尽快将执行案款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