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安网

法治 建设

-2025-

12/09

05:32

编辑:本站

武汉法院:拒执必惩 执法如山

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关键环节,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武汉法院以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对恶意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法治氛围。
转移资金、逃避执行?
精准打击促履行

执行法官(左一)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

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被诉至硚口区法院,并被判令履行50余万元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将公司账户余额迅速转移到了第三方账户。
法官当即联系吴某,询问转款缘由,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吴某声称转出的钱系向其他公司支付的项目款,但却无相关凭证证明建筑公司与其他公司有项目款需要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律文书生效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法官向吴某释明法律规定,但吴某置若罔闻,明确拒绝还款。
进一步查证后,执行法官将吴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其拘传至法院,督促其尽快还钱。
法官释法析理并出示银行流水等证据,吴某最终承认私自转移资金的事实。得知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吴某主动认错悔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一次性付清欠款。

虚构债务、假意离婚?
依法严惩不留情

执行法官(左二)依法传唤被执行人。

两年前,李某从张某处购得商铺后,仅支付部分款项,拒不支付剩余尾款,张某于是将其诉至洪山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剩余尾款及利息共计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张某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调查发现,判决生效后,李某与妻子迅速协议离婚,并提前预支女儿大额抚养费,还将名下不动产变卖、车辆抵押给他人,企图“清空财产”逃避执行。
李某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当即传唤李某来法院说明财产情况。李某表示名下住房和商铺共卖了300余万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法官让李某拿出有巨额外债的证明,但李某无法提供证据。
因李某拒不履行且未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李某执迷不悟,将卖房款转至多个朋友账户,虚构债务逃避执行。
因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隐匿收入、拒绝还钱?
获刑六月悔晚矣

执行法官(左一)前往被执行人经营的店铺进行财产调查。

数年前,赵某向周某借款用于经营。后赵某拖欠借款40余万元迟迟不还,被周某诉至江汉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赵某限期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周某当即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经深入走访调查,法官了解到赵某与家人共同经营一家商行,该商行收入稳定,赵某却未向法院如实报告其财产情况。法官还发现,赵某在诉讼期间将商行名下银行账户里的8万余元先转至自己名下银行账户,随即又转至他处。
法官当即拘传赵某,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赵某态度恶劣,拒绝还款。后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期满后,赵某非但不知悔改,反而扬言“拘都拘留了,我才不还钱”。
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赵某名下有一估值20余万元的停车位可变现,但赵某拒绝配合拍卖。
鉴于赵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法院综合赵某的犯罪事实及其到案后主动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