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建设

-2026-

01/23

05:39

编辑:本站

江岸区:从审判台到田地间,用脚步丈量公平正义

法律是缜密的,司法却是温暖的。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在厚重的案卷背后,在法槌起落之间,总有一些瞬间,让我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我们推出“办案手记”特别专栏,让我们跟随法官们的视角,走进那些或温暖、或纠结、或令人深思的司法故事,感受他们在正义路上的每一次思考。

在挑战中砥砺前行

于细节处守护公正

“骆法官,真的感谢您。”当事人张某说着,从身后拿出一面锦旗交到我的手里。

入额第八个月,我收到了法官生涯的第一面锦旗。鲜红的绒布上,“公正廉明恪尽职守千案为民初心如磐”十六个字,沉甸甸的。它记录的不只是一起案件的圆满完结,更让我感受到了肩上担子的分量。

这起纠纷,源于一起交通事故。2024年5月,张某驾驶小型汽车与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经交通大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造成张某肋骨、颈椎、锁骨等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为1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余万元。

庭审时,多数赔偿项目经核算已趋一致,唯独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双方僵持不下、各执己见。

争议的焦点很明确:张某的父母是否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张某提交了居民户口簿、当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拟证明定残时其父61岁、母55岁,自己系独子,父母年老体弱无收入需其扶养。但保险公司认为,村委会出具的说明证据效力不足,张某父母是否“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仍需进一步举证。

为查清事实,我当庭拨通了村委会电话。工作人员告知,张某父亲在工地打工,母亲在家务农。挂断电话,似乎已有结论:能打工、能务农,不正说明有劳动能力和收入吗?张某的主张恐怕难以成立。

然而,张某却急切地解释,父亲只是打零工,收入极不稳定;母亲主要在家照料老人……

因分歧太大,当庭调解未能成功。闭庭后,准备起草判决时,我看着法条陷入了沉思。如果仅凭“打工”“务农”这几个字,认定张某的父母不符合条件,是否过于机械,忽略了法条保护弱者、保障实质公平的初衷?张某父亲已逾法定退休年龄,在工地打工能有充足工作机会、稳定收入来源吗?张某母亲所谓的“务农”,实际情况究竟如何?

……

这些问题,我都无法给出答案。于是,我决定走出法庭,去争议源头,去张某家里看一看。

张某的家在距离40多公里的蔡甸区一个村里,驱车一个小时,我和书记员先来到了村委会。接待我们的村委会王书记详细介绍了张某一家的基本情况。

“张某的父亲每天都去附近的工地找零工干,有时能找到事做就去干活,没活就回来侍弄那几分菜地。”

“他母亲在家,主要照看老人和小孩。”

王书记边说边指向村尽头的一户房屋。

“菜地收成怎么样?”我问。

“就是屋后一小片,自家吃都不宽裕,谈不上什么收入。”王书记摇摇头,领我们出了门。

穿过一条蜿蜒的田埂,尽头便是张家。院墙有些斑驳,门虚掩着。推门进去,最先映入眼帘的是满墙的奖状,齐齐整整,都是张某的两个孩子得的。

张某母亲闻声从里屋出来,搀着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那是张某的奶奶。见到我们,张某母亲显得有些局促,在围裙上擦了擦手。

我说明来意,她眼圈一下就红了。

“家里就指望儿子挣钱,现在他受伤了,他爸只能每天出去找事做,可六十多岁的人,哪有那么多活给他?做一天赚一天,也就几十块钱。我就在屋里照顾老的小的……”

“家里还有其他收入吗?”

“他爸老家村里每个月有200元补贴。”她说着,指了指屋后,“家里还有块菜地,就在那边,种点自家吃的。”

这时,邻居一位大姐凑过来:“他家地从这边走,我带你去看看……”

跟着她绕到屋后,一片窄长的菜畦映入眼帘。一半刚刚翻过,另一半种了些许蔬菜。一旁搁着半旧的铁桶和锄头,边上还堆着些尚未理清的枯藤。

“我们是邻居撒,他家里情况我们都晓得的,有两个孙辈要带,还有一个八十多的老人要照顾,么样做事咧……”

我用手机拍下照片——斑驳的院墙,狭长的菜地,屋角堆积的杂物。这些画面沉默地诉说着这个家庭的局促与艰辛。

离开张某家,我回到办公室将走访经过、拍摄照片做好工作记录,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双方当事人,尝试再次调解。可惜的是,依然无法达成一致。

但此时的我心里已经有了底。

经过这次走访,再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我认为张某的父母应被纳入被扶养人范围,张某的父亲年满61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实际劳动能力有限,工作机会更不能与年轻人相比,张某的父亲迫于生活压力去打零工,母亲在家照顾老人、孙辈,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赔付二人被扶养人生活费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

据此,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6万余元。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我致电张某询问后续情况,他告诉我全部款项已履行到位。

于张某而言,这是一笔救急的经济补偿;而对我这个新手法官来说,更是一次锤炼——公正的落地,有时需要走出法庭,去看一看田间地头的真实人生。

锦旗,是认可,更是鞭策。当我再次回到审判台,准备开庭时,那份“如履薄冰”的感觉愈渐清晰。我时常警醒自己:我们的每一次庭审、每一份判决,都承载着当事人对公正最具体的期盼。

前路漫漫,唯有永怀敬畏,深耕不辍,方能在这条守护公正的道路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