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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28

04:02

编辑:本站

东湖高新区检察院:货运司机变成电诈工具人,警惕“代收货款”背后的陷阱

“师傅,这单比较急,卖家要求货款现金支付,我现在在开会没法离开,我先把钱转给你,你帮我取出来交给卖家。”

2025年7月12日,货拉拉司机刘师傅接到一个加急订单后,收货人提出了这样一个“举手之劳”的请求。

刘师傅觉得对方态度诚恳,且只是帮忙转交一下货款,便未多想就同意了。很快,他的银行卡收到了一笔13000元的转账,其中,标注12500元为货款,500元为运费加高速费。刘师傅在银行取现后,前往装货点提走三箱白酒,并将12500元货款当面交付卖家,随后将白酒至指定地点完成订单。

数日后,警方找到刘师傅,告知其银行卡接收的“货款”实为涉诈资金。经侦查,警方锁定收款人熊某、陶某等五人,揭开了这起以“货拉拉送货”为幌子的转移犯罪所得案

熊某在境外通讯软件上看到“日结兼职、跑分赚钱”的招募信息:上家提供具体的位置,帮助境外诈骗人员将白酒送到指定的位置,由他们接收货拉拉司机送来的货款,再按指示将钱转交给“U商”,即可按流水金额5%提成。熊某看了后很心动,便组织陶某、饶某、王某、宋某等四人一起跑分赚钱。

“那些酒根本不值钱,只是让整个流程看起来像真实交易。”熊某供称,“所谓‘货款’都是犯罪的赃款,上家就是利用运货司机来洗白赃款。”

该案被移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迅速厘清犯罪事实精准核算涉案资金。经查,该团伙2025年7月11日至7月16日,利用白酒跑分洗钱多次,累计转移涉诈资金4.5万余元,非法获利6千余元。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已退缴的赃款已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承办检察官指出,此类犯罪具有极强迷惑性:犯罪分子将非法资金往来伪装成“货款结算”,利用货运平台的合法外衣降低司机警惕,最终通过“现金—虚拟货币”方式完成“洗白”。

2025年11月,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熊某、陶某、饶某3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各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王某、宋某2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四千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1、不参与资金结算:坚决拒绝“代收货款”“帮忙取现”等要求,货运服务应与资金往来严格分离。

2、不轻信高额回报:对远超市场价的“运费”“酬劳”保持警觉,天上不会掉馅饼。

3、不承接异常订单:对货物价值明显不符、交接流程可疑的订单,应及时终止并向平台举报。

广大群众如遇上述可疑情况,请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平台投诉或直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