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03
04:42
编辑:本站
武昌法院:“有证了,这才是真正有了家”
“等了快二十年,终于办了证,这才算是真正有了家!”近日,武昌区杨园街道花园小区(已化名)业主们拿着热乎乎的“大红本”,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杨园人民法庭的法官谢宇飞送来了感谢锦旗。

谢宇飞将锦旗放在桌上,看着案头上近百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卷,想起了那段让自己辗转反侧的办案经历。
“花园小区有两栋经济适用房是原A厂职工于2007年集资建设的,虽然是以A厂的名义申报项目建设,但实际由C投资公司负责拆迁安置、规划报建、建筑施工、房屋分配销售等具体事宜。”谢宇飞接手案件的伊始,便迅速厘清了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的争议焦点。
面对涉诉的百余户业主,横亘在谢宇飞面前的是一座又一座大山:时间间隔久远,受国企改制政策影响,A厂实际已停止营业,购房收据、协议书等核心证据繁杂错落,房屋办证难题所涉业主众多,C投资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公司资金链断裂、实控人失联、项目资料灭失。这些都给房屋办证带来了极大障碍。
自2012年起,花园小区业主就居住使用案涉房屋,心心念念期盼着早日办证。“孩子明年九月就得上小学,户口落不下,名都报不了,这可怎么办?”“办证一拖就是快二十年,全部家当都在房子里面了,房本办不下来,没法置换啊。”案件开庭前,谢宇飞带领团队工作人员全面走访了解各个业主的实际情况和诉求期待。
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显示,集资建房人与A厂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协议》明确约定了“A厂应于2009年11月28日之前交付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建筑安装标准的房屋,并应在房屋移交之日起90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且集资建房人已按约全额支付房款,并因房屋实测面积增加,应C投资公司要求补足了房价差额,项目房屋于2009年完工,于2019年通过竣工验收并初始登记在A厂名下。
“既然明确约定了办证条件,是什么阻碍了过户登记?”“A厂与C投资公司是合作投资关系,项目争议两栋房屋由C投资公司开发建设,A厂不应该承担该两栋房屋的过户义务。过户所需资料均由C投资公司掌握,A厂其实是愿意配合办理过户的,但客观上无法履行。”A厂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提交了A厂与C投资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向谢宇飞逐条解释道。
“集资建房人履行了付款义务,A厂亦应按约协助办理所有权登记,房屋已实际居住使用,办证条件业已成就,合同具有相对性,A厂与C投资公司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集资建房人,协助过户的诉请依法应予以支持。”谢宇飞耐心地向双方释法说理。
面对百余户业主的“急难愁盼”,谢宇飞深知,不仅要办结案件,更要妥善化解案件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兑现案件背后的安居期盼。在多次居中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谢宇飞逐笔查明了房款支付情况,庭后耐心指导业主补充房查信息单,反复核对户主信息,高效作出了系列判决,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然而,缺失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审批资料、下落不明的经办人、在案证据与备案材料无法一一对应......这让执行法官陷入了“焦虑又苦恼”的境地,业主的办证诉求再次遇到阻碍。
“不管多难,一定要帮业主把证拿到手。”这是谢宇飞对百余户业主的承诺。他主动联合执行法官,与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对接,告知案件情况,了解花园小区项目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合同备案、初始登记等情况,努力寻求职能部门支持,最终完成“容缺登记”,有效打破办证“僵局”。
“谢法官,张某某那个案子……”法官助理的声音将谢宇飞的思绪拉回,他又投入下一个案件的办理中,脸上带着欣慰的笑容,胸前的法徽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