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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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法院:10天解纷!款项清了,企业心结也顺了
“这钱要是再拖下去,我们公司发工资都成问题了。”原告武汉某公司的负责人坐在调解室里,眉头紧锁。“我们也难,资金周转确实紧张。”被告湖北某企业的代表叹了一口气。
这是发生在蔡甸法院永安法庭调解室的一幕。一边是迟迟等不到尾款的施工方,一边是坦言资金压力的发包方。双方因为24万元工程款僵持不下。矛盾,最终摆上了法庭。
管道修好了,付款“堵”住了
2022年,武汉某公司承接了湖北某企业的污水管道修复工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暂定为90余万元,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工程完工后,双方坐下来一核算,最终工程款定为52万元。
施工方武汉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很快开出了全额发票,却只等来了28万元的首笔款项。尾款24万元,像被堵住的管道一样,迟迟没有动静。
“活干完了,发票也开了,钱却拿不到。”武汉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
法官当“疏通员”,“三步走”化淤结“
这类涉及工程款的纠纷,判决容易,但后续执行周期可能很长,还易伤了企业间的和气。”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在阅卷后明确思路:采取“分调裁审”,以调解实现双赢最优解,并随即制定了“三步走”调解策略。
庭前“摸底数”:初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各有各的难处,调解意愿均不强烈。承办法官并未强求,而是在梳理争议焦点后,果断决定“调判结合”——先行开庭,在庭审框架下寻找调解突破口。
庭审“捋焦点”: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发现关键信息:双方对工程质量均无异议,矛盾核心聚焦在“付款”上!这一发现,让法官更加坚定了以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决心。
庭后“解心结”: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明:“如果判决,可能面临上诉、执行,耗时耗力,不如给彼此一个灵活解决的空间,也不影响后续合作”;另一方面对原告耐心劝导:“给对方一个合理付款期限,比判后等待执行更实际”。
“赋强”条款加持,调解书即成“履行保证”
几轮沟通下来,双方的态度逐渐松动。
“法官说得对,我们以后可能还要在这行业里合作。”被告公司代表的态度率先缓和。原告公司负责人亦表示认同:“能尽快拿到钱,对我们来说最重要!”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在限期内一次性向原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4万元、违约金1万元等费用。尤为关键的是,该调解协议中直接嵌入了强制执行的条款——若被告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公司则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没想到法院调解这么有温度,又如此有保障。”签署调解协议时,原告公司负责人感慨道。这起纠纷从立案到达成调解,仅用时10天。
“对于涉‘中小微企业’的纠纷,我们始终坚持‘调解优先、速裁快审’。”承办法官叶沙表示,“核心是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家企业’,要用高效、柔性的方式解开‘法结’,化解‘心结’。”
下一步,蔡甸法院将继续以司法力量护航企业发展,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让更多企业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服务中增强发展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