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安网

法治 建设

-2026-

06/10

05:18

编辑:本站

洪山区:调解止争护幼苗 法理相融化纠纷

一场因课后湿滑地面引发的校园意外伤害,三方各执一词,赔偿问题僵持近两个月。近日,洪山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通过两次“背对背”调解,成功促成学校、小林家长、小张家长达成和解,既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修复了家校关系。

今年4月,洪山区某小学三年级美术课后,一名学生清洗颜料盒时将墨水洒在走廊,保洁人员随即拖洗,地面变得湿滑。恰逢某班级组织学生排队去操场,现场虽作了安全提醒,但学生小林在玩闹中拉扯同学小张,导致小张在湿滑地面上摔倒,一颗门牙横向断裂。医生诊断建议每半年复查一次,待年满18周岁后再行修补治疗——后续周期长、费用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成了纠纷调解的最大难点。

事故发生后,三方责任分歧严重:学校认为已尽到提醒义务,只愿承担30%的责任;小林家长觉得赔偿要求过高,同时质疑学校承担责任比例过低;小张家长则坚持原诉求,不肯退让。5月6日首次调解,三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洪山司法所的调解员重新梳理案情,抓住“长期治疗费用”和“责任比例”两个关键矛盾点,于5月27日启动第二次调解。这次,他们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与三方深入沟通,把法条掰开揉碎,把情理讲到心坎上。

面对学校,调解员援引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们虽然提醒了学生,但湿滑隐患没有及时消除,管理上确有疏漏。适当提高责任比例,反而有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一番话让学校开始重新审视自身责任。

面对小林家长,调解员讲清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拿出医嘱:小张需要长期复查、成年后修补,对方的赔偿诉求并非漫天要价。面对小张家长,调解员则从减少诉累、让孩子尽快安心治疗的角度,建议适当调整诉求,避免旷日持久的拉扯。

法理讲透了,心气也顺了。三方渐渐放下对立情绪,就各自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调解协议,明确了责任划分与支付方式,后续治疗费用按约定另行结算。握手言和的那一刻,这场持续近两个月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法理+情理”融合,不仅解了眼前的结,也为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洪山司法所将以本案为契机,联合辖区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法治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似纠纷,让法治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