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2
05:10
编辑:本站
青山区:恶意损毁法拍房?赔钱又受训诫!一被执行人腾房故意损坏房屋设施赔偿2.5万元
法拍房是法院依法处置的涉案财产,房屋及附着设施、装修价值均纳入司法拍卖范围,受法律严格保护。近日,青山区法院办结一起被执行人腾退法拍房时故意损毁房屋案件。被执行人在腾退过程中,故意损坏房屋装修及空调等附属设施,最终赔偿损失2.5万元并接受法院训诫。
案情简介
2020年,张某向李某借款150万元未还。李某起诉后,法院于2021年4月出具调解书,确定张某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因张某未如约履行,2025年,李某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查封张某名下案涉房屋,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但该房屋最终流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同意张某以房抵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案涉房屋权属正式转移至李某名下,并责令张某及其家属限期完成房屋腾退、办理交付手续。
张某起初拒绝腾退,后经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同意搬离。但在腾退过程中心生不满,暴力拆卸已计入评估价的中央空调,造成吊顶、墙面破损。


图为被破坏的房屋现场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告知张某的行为既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又妨碍法院执行、藐视司法权威,除需赔偿损失外,还将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制裁。张某及家属辩称此前不知装修及空调随房屋一并拍卖,希望和解。法官当场释明,评估报告已经依法送达,其中明确载明装修及附着设施随房屋整体拍卖。鉴于房屋损毁部位已无法修复复原,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财产损失,法院积极居中协调,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装修及设施损失2.5万元,李某不再追究其他责任。结合案情,法院依法对张某当庭训诫,严肃批评其违法行为。
法官说法
司法拍卖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司法执行行为,法院依法查封、拍卖的房产,房屋本体、固定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等均属于拍卖标的,依法纳入评估范畴,整体受法律保护。涉案房产一经法院裁定抵债或拍卖成交,标的所有权即发生合法转移。被执行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依法配合完成腾退、交付工作。
故意损毁司法拍卖房产,首先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较轻的,法院可依法予以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司法惩戒;若损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尊重司法裁判、配合法院执行,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