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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6/30

04:03

编辑:本站

东湖高新区: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莫名背上债务

“再审改判结果保住了我的养老金,也解开了我多年的心结。”2026年6月4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中得知,案件当事人罗女士冻结的养老金账户已被解冻,替她高兴的同时,也提醒她及时就此前已执行的养老金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2016年7月,罗女士的丈夫谢某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分期借款25万元,用途为“房屋装修”。在《分期业务申请书》《信用卡个人申请表》的配偶签名处,均出现了罗女士的签名。其中,《分期业务申请书》明确载明:信用卡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后谢某逾期未还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二人偿还截至2019年3月的本金、利息、分期手续费共计约27.90万元。2020年11月,经缺席审判,法院判决两人共同偿还借款20.81万元及相应利息。

罗女士对此一无所知,直到法院冻结了她的养老金账户,她才惊觉自己已经“败诉”。

罗女士认为自己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遂以“《信用卡个人申请表》上签名系伪造”的司法鉴定意见为新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

然而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罗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依据是《分期业务申请书》,而罗女士提供的鉴定意见针对的是《信用卡个人申请表》,不能证明她未在《分期业务申请书》上签名,故于2023年8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024年2月,罗女士向东湖开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为核实案件细节,办案组先后走访了银行与相关部门,调取了房屋登记档案和借款情况等资料。

“谢某的借款类别为房屋装修借款,但借款发生时谢某名下根本没有房产,他提供给银行的不动产登记证,经查询并不存在。”经过调查,办案组发现谢某的借款事由子虚乌有。

更为关键的是,罗女士的签名真实性存疑。罗女士坚称自己也从未在《分期业务申请书》上签过字,且谢某曾向再审法院明确表示“罗女士对借款不知情”。但从法院调取的复印件因模糊无法进行司法鉴定。

办案组还核查了其他银行起诉谢某、罗女士偿还欠款的类似案件,发现另一案件经笔迹鉴定后发回重审,银行已撤回对罗女士的起诉。

此外,办案组查明,法院送达存在问题,其缺席审判,致使罗女士未能参与庭审。

2024年6月,东湖开发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原审送达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辩论权利;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分期业务申请书》上罗女士的签名是否真实存疑;借款发生时谢某名下无房产,且明确表示罗女士不知情,银行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直接认定罗女士应承担还款责任。

再审检察建议送达后,检法两家共同协调银行提供《分期业务申请书》原件进行鉴定。结果不出所料:签名不是罗女士所签。

2025年3月,法院裁定再审本案。随后,银行主动撤回对罗女士的起诉。同年9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谢某承担全部还款责任。谢某不服上诉,2026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组注意到,案涉银行在借款审批、内控流程上存在明显短板,如果不从源头治理,类似“被签名”“被负债”的情形还可能再次发生。2025年4月,东湖开发区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向银行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银行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对同期信用卡分期业务进行重检,对相关业务启动定责流程;在线上线下增加多重提示,开展客户法律风险教育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对申请资料增加真实性核实,部分业务增加电话、上门核实与定期回访,对存量业务开展异常数据排查,定期开展员工警示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