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7
03:29
编辑:本站
江汉法院:“破”前纾困解企业急忧,司法赋能化两头难题

一边是职工盼讨回欠薪,一边是小微企业濒临绝境,近日,江汉区人民法院法官陈竹受理了一起“两难”执行转破产案件。
一名离职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经劳动仲裁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公司账户空空如也。紧接着,同样的情况在另外十几名劳动者身上重演——公司明明还在,却无财产可供执行。
江汉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查后,经申请人同意,决定将该案移送审判部门进行破产审查。
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陈竹在接到该破产申请案件后,立即展开实地走访和调查,向被申请人公司了解情况。走访中,法官发现该公司为康养产业的小微企业,因实际控制人重病而导致了经营危机,虽经执行未能清偿债务,但公司股东仍有继续经营公司的意愿。公司现负责人告诉法官,其销售渠道完整、有持续经营和盈利的可能,会尽全力筹措资金、履行债务。
考虑到传统破产流程存在周期长、成本高、债权清偿率低等难点、痛点,法官放弃“一破了之”或“清偿销案”的传统处置模式,在征求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启动本院破产庭前纾困服务工作机制。
通过该机制,区法院联合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专业调解员就案件开展破产庭前纾困协调,梳理被申请人债务情况,联系各债权人,统筹制定债务清偿方案,一揽子化解被申请人债务危机。
经多轮协商协调,该公司与全部职工债权人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且第一笔款项已顺利支付至债权人账户,申请人亦撤回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最终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矛盾,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保住了企业生机,实现了双方共赢。
“破产程序的目的并不应该是单纯的强制清理和清退”,法官介绍道。2026年,江汉区人民法院建立破产庭前纾困服务站,秉持“能救则救、分类施策、服务前移”的原则,将债务化解、企业诊断、投资人对接等工作前置至破产立案之前,着力帮助困境企业卸下债务包袱、盘活存量资产、重拾经营活力,同时,对于无存续价值的企业引导其有序退出,有效提升了破产审判质效。
下一步,江汉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庭前纾困服务工作机制,深化危困企业破产拯救工作,加强与各方的机制合作,通过专业性、个性化的破产案件服务,健全市场主体常态化救治与有序退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