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14
04:27
编辑:本站
轻信AI答复拒赔交通事故损失?蔡甸法院释法调解促履行
他逆行把我撞了,我半个月上不了班,
他应该赔我的误工损失!
我伤的更重,损失更大,我问过AI了,
我们的损失可以相互抵消,所以我无需赔偿对方。
随着智能工具普及,不少市民遇到纠纷习惯线上咨询法律问题,甚至直接依据AI给出的回答处理赔偿、参与诉讼,由此产生不少法律认知偏差。近日,蔡甸法院索河法庭化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全责一方仅凭AI回复主张损失互抵、拒绝赔偿,承办法官细致释法理顺双方争议,最终当事人当庭结清赔偿款项,矛盾圆满化解。
案件回顾
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认定,何某在非机动车道逆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因协商赔偿未果,马某将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赔偿其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共计5000余元。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后发现,该案案情清晰、事故责任划分明确,标的不大,但双方此前协商赔偿时产生隔阂,彼此对立情绪突出。若法院直接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双方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诉累,还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无法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纠纷。
法官很快找准本案矛盾症结:何某对交警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无异议,只是自身受伤较重、治疗开销较大,又轻信AI工具给出的片面解答,认为双方产生的人身损失能够相互抵销,以此为由拒绝向马某赔付损失。
找准争议核心后,法官耐心与何某厘清事实、逐条向其释明,道路通行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路权是划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核心依据,逆行行为实质侵占他人合法优先通行权,不能因为自身也受伤,就能免除自身违法过错对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何某凭AI回复作为抗辩理由的想法,法官进一步作出解释,即便AI给出的回答看似条理完整,也无法等同于现行法律条文,更不能替代专业司法判断。何某逆行侵犯他人路权,是本次事故全责方,马某作为无责方无需为何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自然更不存在双方损失互相抵扣。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何某彻底理清法律边界,解开了心中心结。随后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工作,马某考虑到何某的经济负担,主动提出在赔偿数额上作出适度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何某当场支付赔偿款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结合本案折射出的常见法律误区,承办法官作出专项普法提示:
路权是事故定责的核心标尺,伤情轻重不抵过错责任
很多群众存在认知偏差,认为事故中谁伤势更重,谁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受伤就要各自承担损失。但交通事故责任评判标准是违法过错与路权归属,而非受伤程度。逆行、违规占道等过错方,是事故责任主体,需承担受害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自身负全部责任,其产生的医疗、误工损失,只能自行承担,无权要求无责正常通行方分担。伤情轻重只是损害结果,不能抵消违法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抵销有法定边界,侵权人不得单方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侵权人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核心用途是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康复费、生活补助等,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基本救治与生活保障,带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和救济属性。若允许全责侵权人单方抵销,会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获得救治赔偿,违背了立法保护人身权益的初衷。
法律并非绝对禁止此类债务抵销:如果由受害人主动提出抵销,或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约定抵扣,属于当事人对自身合法权利的处分,法律予以认可。简言之:侵权人不能单方说了算,受害人有权自主做决定。
法官提醒
一、AI法律咨询内容不可作为诉讼抗辩依据
AI受算法、训练数据局限,无法完整区分个案细节、法律例外条款,输出结论容易片面、失准,不同AI工具针对同一问题甚至会给出完全相反的答案,结论稳定性、权威性不足;诉讼过程中,AI生成内容不属于法定有效证据类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支撑抗辩主张的依据;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应当以法律法规、事故责任认定书、专业司法鉴定等为准,切勿仅凭AI回答自行处理赔偿、应诉抗辩。
二、非机动车骑行务必严守路权规则
广大驾驶人上路务必严格遵守道路通行规则,杜绝逆行、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守住路权底线。规范骑行既保障他人出行安全,也能从源头避免自身因违法通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