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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7/17

03:16

编辑:本站

劳动权益不因年龄“退休”——江汉法院妥善化解超龄劳动者纠纷

2026年7月1日,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开始施行。让我们走近这些银发身影,看江汉法院如何为他们撑起一片晴天。

当今,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继续活跃在劳动一线。然而,当数十年付出面临突然失业,谁来守护这群“超龄奋斗者”的权益?近日,江汉法院以一起跨越退休年龄的用工纠纷调解给出了答案。

王女士自2014年底入职上海A公司,扎根武汉某门店,从店员做起,一干就是数年。历经数次合同主体变更与续签,其劳动关系最终归于苏州A公司,约定的劳动期限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即2020年11月10日止。

达到退休年龄后,王女士继续在原门店从事原工作,直至2025年5月门店突然通知关闭。公司以“经营策略调整”为由,次日即要求其停止工作。面对突如其来的失业,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仲裁机构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仲裁之路因此受阻,王女士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以年龄作为法律关系的“分水岭”,而是穿透表象、深入实质,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审慎辨析。

“王女士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提供劳动,虽可能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但其在此之前长期建立的劳动关系及相应权益(如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并不因此当然灭失。”针对此类超龄劳动者群体权益保障的模糊地带与维权难点,法院秉持“实质化解纠纷、优先保障民生”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企业释明,明确其对王女士实施了实质性劳动用工管理,应依法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结合工作年限、月工资标准等具体情况,向王女士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合理调整其维权预期。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苏州A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女士21000元,就此了结双方所有纠葛。这起跨越退休年龄、历时长久的纠纷得以高效、平和地化解。

本案的妥善处理,是江汉法院关注“银发族”就业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

其一,打破“年龄壁垒”,确认权益延续性。法院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但并不等同于其此前积累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权益随之清零。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劳动者超龄这一状态,逃避其应尽的法定责任。

其二,平衡劳资利益,填补保障缝隙。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兼顾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生存发展需求。通过调解优先,力求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三,强化规则引领,做实源头预防。法院在办案中不仅定纷止争,更注重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保障包括超龄人员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下一步,江汉法院将持续关注超龄劳动者等群体的急难愁盼,以更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民生期待,让司法关怀照亮每一位劳动者的晚年奋斗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