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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6-

07/24

04:50

编辑:本站

院校合作、智库“问道”——这个讲堂为江岸区知识产权保护点燃“燎原星火”

长江之畔,智识涌动。7月23日上午,武汉企业天地1号展示中心座无虚席,一场关乎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保护前沿议题的对话正在展开。

为精准对接企业在数字经济浪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需求,护航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行稳致远,在市法院、区委政法委指导下,江岸区法院主办的“‘法润江岸·知产新语’前沿视野智库讲堂”如约举行,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市法院、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区检察院等单位,省版权保护协会等行业组织,三峡集团、长飞光纤、航天科工等企业共5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在观点的交锋与智慧的碰撞中,共同开启一场“问”与“道”的深度探寻。

启幕·聚力

院校合作,回应时代之需

活动伊始,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静为活动致辞。她表示,当前我们站在知识产权法治历史性变革的时代潮头,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正在深刻重塑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方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新挑战,既是司法实践必须直面的新课题,也是一份沉甸甸的时代责任。此次智库讲堂,正是希望通过汇聚学界智慧与实务经验,推动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双向奔赴”,共同探寻前沿问题的解决路径,让司法保护与创新需求同频共振。

基于此共识,区法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活动现场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学术交流、人才共育、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等方面开展深度协作。组建由法官与学者共同参与的研究团队,通过举办论坛讲座、学术会议、案件点评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采取互派学习、培训、实习等形式,强化信息互通,构建“高校+法院”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等,确保合作持续深化、取得实效。

问道·解惑

专家开讲,聚焦时代前沿

作为合作机制建立后的首场实践活动,本次智库讲堂为院校携手、共探前沿拉开了序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副院长徐小奔分别从“问”与“道”两个维度,围绕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保护、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等前沿议题,带来两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锐度的专题授课。

“问”

——“人工智能著作权之问”

“在传统著作权法框架和体系之下,AIGC能否找到合适的保护路径?”

“AI机器训练如何受著作权法的规制?”

……

黄玉烨院长以“人工智能著作权之问”为题,结合前沿法学理论与典型案例,提出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路径选择,对AI机器训练如何受著作权法规制进行了探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

她指出,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而作者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作品的独创性,在于表达方式体现了作者的创作技巧、知识、判断与才智。AI时代著作权保护应兼顾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三方利益。对于AI生成内容,建议采取邻接权路径,审慎适度保护,将邻接权分配给对作品付出劳动和贡献的主体。

“道”

——“数据财产权益的保护之道”

“我们需要怎样的数据财产保护方案?”

“公共数据是否绝对排除财产保护的可能?”

……

徐小奔副院长从数据财产权益的保护路径与赋权必要性、数据财产赋权的客体与价值基础两方面展开讲解,分析了现有法律体系内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三种路径,在应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需求方面的适用边界。

他指出,数据财产赋权不必追求“唯一方案”,财产权制度遵循的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经验逻辑”,人工智能时代,数据集合是数据财产权益的核心客体,其价值来源于数据的集合性与规模性。这一阐释为企业数据合法运营与权益维护提供了清晰指引。

互动·点评

凝聚共识,护航创新发展

互动交流环节,思想的火花在问答之间迸发。参会人员围绕日常工作实务与企业合法经营中的难点痛点提出问题,两位专家和现场单位逐一回应、深入剖析,现场气氛热烈专注。

区检察院王钊: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对其爬取的受著作权保护的素材是否会构成侵权,进一步而言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

黄玉烨院长:这种情况的民事侵权案例比较多,建议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来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区法院杨敬文:数据权益的对象是数据还是信息?

徐小奔副院长:数据是对信息的记录,与信息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数据的特性在于借助特定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固定。数据权益的对象是承载信息的数据。

活动最后,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李辉作总结讲话。他表示,此次智库讲堂内容丰富、成果丰硕,是司法主动破题、积极作答的一次生动实践。

他指出,当前江岸区正布局水经济、Token经济两大千亿级赛道,加快构建“2+3+X”产业体系,在此背景下,如何以高质量司法护航企业创新发展,是必须答好的时代考题。区政法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融入全区产业转型大局,让科创人才和科技企业愿意来、留得住、长得大;要深耕细作,把前沿课题的司法探索转化成服务发展的实际成效,读懂产业语言、紧跟行业趋势,以司法实践回应技术创新的新需求;要聚势赋能,以多方协同联动构筑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深化院校合作,搭建联动平台,为企业创新提供全周期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