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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13

05:05

编辑:本站

硚口区:77万修复费用落地梁子湖,三方联动共护碧水清波

2026年8月11日,硚口区人民法院联合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共同签署《梁子湖公益诉讼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协议》。这份协议起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5名被告人缴纳77万余元生态修复金,专项用于修复梁子湖水域生态系统。此次三方协作,是硚口法院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新格局的有力探索。

从非法捕捞到生态赔偿

77万元修复金背后的案件

作为湖北省第二大淡水湖,梁子湖素有“武昌鱼故乡”“物种基因库”的美誉,湖区碧波荡漾、水鸟翔集,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然而,接连发生的非法捕捞行为,打破了这片水域的宁静。

2023年2月至3月,罗氏兄弟先后组织15人,在梁子湖武汉市江夏区水域,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使湖区野生成鱼损失。随着成鱼种群数量缩减,水生生物繁殖量进一步下降,产生相应生态损失。

该案由硚口法院依法审理,15名被告人均受到刑事处罚。与此同时,硚口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经法院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15名被告共同赔付生态修复费用77万余元,专项用于湖区增殖放流、水生植物补种等生态修复工作。

从各负其责到闭环协同

修复资金使用的机制破冰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生态修复才是关键。如何让这笔修复资金发挥实效,破解生态修复“重判决、轻落地”的痛点,是司法实践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此次三方协议的签署,正是回应这一难题的破局之举。根据协议约定,硚口法院将及时、规范办理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硚口检察院要严格履行职责,全程跟踪、监督生态修复项目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负责具体统筹专业机构开展增殖放流、水生植被补植复绿等修复工作。

为确保每一分生态修复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后续还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修复举措与资金使用明细。此次法院、检察院与行政主管部门构建三方联动机制,旨在贯通从司法裁判、执行落地到生态修复的完整链条,让一湖碧水的守护真正落到实处、惠及长远。

从纸面规范到湖区实践

生态环境法典的鲜活注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法典明确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

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它从来不是束之高阁的纸面条文,而是要在一个个司法案件中明确规则边界,在一项项治理实践中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此次司法机关与生态行政管理部门携手,探索“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有效路径,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单一司法裁判向多元协同共治延伸,既是法典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提前落地,也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注入了司法动能。

湖光潋滟,草木葱茏,一场守护碧水清波的生态修复实践即将在梁子湖有序推进。

下一步,硚口区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审判机制创新,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保护,让一湖碧水长流、满目青绿常在,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