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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18

05:07

编辑:本站

青山区:隐瞒财产、转移资金拒不执行终获刑

近日,青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执行人黄某转移资金、隐瞒财产规避执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兑现。青山区法院执行干警锲而不舍、循线深挖,固定完整证据链条并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青山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

梁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青山区法院审理,于2020年6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黄某返还梁某借款本金175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梁某遂于同年8月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黄某在财产申报时表示暂无履行能力,并提出分期履行方案。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黄某名下财产进行全方位查询,也未发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和解,因分歧较大未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止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调取黄某名下银行账户历史流水,逐笔细致筛查,发现黄某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曾收到一笔100万元入账,该款项短期内被用于购买理财基金,赎回后转至其弟名下银行账户,实际由黄某控制支配使用。同时,通过查阅户籍信息及婚姻登记资料,干警发现黄某配偶名下位于黄石市的一套房产,结合走访调查,确认该房产系夫妻共同出资购买,黄某享有相应份额。此外,经多次前往黄某居住地社区及周边走访,执行干警还逐步掌握了黄某对外享有债权及租金收益等隐性财产线索。

在固定初步证据后,执行干警再次约谈黄某,向其释明法律后果,要求如实报告上述财产并主动履行义务,但黄某仍拒不配合。2024年3月,青山区法院以黄某在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为由,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执行干警继续深挖线索,多次前往银行调取转账记录,赴相关单位核实债权及租金情况,进一步固定了黄某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的拒执相关证据。然而,黄某经司法拘留后仍不思悔改,拒绝履行判决义务。

2024年11月,法院将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月,黄某到案接受调查。2026年7月,青山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应如实申报财产,不得隐瞒、转移或变相处置。

本案中,执行干警综合运用调查手段,查明黄某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资金、隐瞒夫妻共有房产及债权收益。其转移行为虽发生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但立案后仍故意隐瞒并控制资金,主观规避执行,致判决无法执行。法院依法追究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既严惩拒执行为,也彰显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的作风,同时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任何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终将在深入调查中无所遁形,并面临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