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18
05:18
编辑:本站
江岸区永清街道综治中心: “共享法庭”赋能多元共治,因地制宜做实定纷止争
调解员多次对接涉事双方,清晰了解事情经过。法院干警耐心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同步进行司法确认。不久前,在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道综治中心内的共享法庭,一起持续两年多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永清街道地处江岸区核心地段,辖区教育资源丰富、居民区与商业楼宇交错。街道综治中心立足区位特点,统筹综治、信访、网格、社矫局、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市场监管所、妇联、心理咨询等各方力量入驻,同时引入3名金牌调解员常驻,让居民群众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只需跑一地。

专业力量释法明理
共享法庭内纠纷双方心服口服
2025年3月,居民刘女士(化姓)来到永清街道综治中心,反映遇到的烦心事。原来,2015年至2016年,她经业务员推介,在一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保险。事后刘女士觉得自己是被保险代理人诱导投保,又在不知道中途退保有损失的情况下对部分保险进行了退保。
2024年底,双方经多次协商,保险公司将全部保险退保。但刘女士却认为,这些保险中有她为孩子购买的两份保险,投保时被保险人已成年,但未签字,因此保险合同无效。为此她要求保险公司对已退保的保单按照全额退还保费的金额补差额。因与保险公司就退款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
综治中心受理该纠纷后,立即安排调解员介入,对涉事双方围绕事实展开调查了解,并邀请双方来到综治中心的共享法庭,同时共享法庭联系对接的永清人民法庭法官围绕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专业意见。
调查过程中,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公司无法对已合法解除的保单再次解除,同时经该公司业务员回忆,刘女士为其孩子购买的保险在签单时,业务员特意提醒被保人已成年,被保人也签了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和法院干警依据事实解析了相关条款。最终,涉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向刘女士支付前期已解除的保险合同一次性补充退保款。
在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同时,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受理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很多邻里纠纷、简单的涉企纠纷、群众需要的第三方调解,或者调解后需要进行司法确认,都能通过共享法庭,实现就地化解,快速办理。”永清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丁婉介绍,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综治中心设置共享法庭,实现司法服务力量向基层延伸、向一线覆盖,为居民群众打造“家门口”的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提供了重要支撑。
客观化解同学矛盾
金牌调解员解郁结也解心结
一位在校学生因心理疾病一度休学,回到学校上课时发现曾经的好朋友和别人玩的特别开心,一时郁结,将同班同学打伤。今年4月,因一起发生在校园内同学间的纠纷,校方代表找到了综治中心求助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永清街道综治中心金牌调解员彭雨薇立即介入,听取各方诉求。
“受伤同学一方家长要求高额赔偿,另一方的家长却认为孩子的行为不是故意为之,主要是由于其心理疾病,除了承担相关治疗费用外,拒绝额外赔偿。”彭雨薇介绍,“涉事双方都是在校学生,校方在调解中难以令双方满意,而综治中心作为第三方,能客观地从法律角度进行调解,我们的工作原则是快速解决纷争,保障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进程。”
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后,永清街道综治中心组织永清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社区及教育部门开展协调会,商讨调解方案。经过调委会的多次调解,双方家长在一周内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和解。“受伤同学获得3万元的赔偿,因中考在即,3万元主要用于受伤同学的心理治疗,该同学最终顺利参加了中考,取得理想成绩”,彭雨薇介绍。
作为永清街道综治中心的首席调解员,彭雨薇从事调解工作近8年,工作经验丰富,坚持“情理法”融合化解矛盾纠纷,一直是她的工作信条。2023年7月,武汉市公示全市100名金牌调解员名单,彭雨薇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