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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11/06

06:22

编辑:本站

硚口区:一场调解守护“老有所养”

“合同签了,钱也交了,到头来发现护理等级和收费标准有问题,这笔账怎么算?我母亲有没有享受到‘特级护理’应有的照料?”谈及这起养老合同纠纷,王先生满心焦急。

六年前,王先生与某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由养老院负责其母亲的日常饮食、居住及护理事宜,王先生依照养老院给出的评估结果,按每月4000元的“特级护理”价位支付费用,合同一直顺利履行。

2025年某日,王先生前往养老院看望母亲,偶然发现公告栏公示的收费标准里,“特护一级”为每月3500元,“特级护理(气切、有管道)”为每月4000元。这让王先生心生疑惑:“我母亲没气切,也没插管,为什么被评定为特级护理?如果她没有享受到特殊服务,每月多出来的500块钱用在了哪里?”

沟通无果,王先生诉至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养老院按“特护一级”的收费标准,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案子不大,争议点主要在护理等级的认定上。”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前往养老院现场走访。

朝南的房间里,老太太神态安然坐在窗边,阳光斜斜地照在她膝头的毛毯上。“我只是希望每一分都花的有理有据,实实在在用在我母亲身上......”王先生把法官请到一旁,刻意压低了声音,生怕打破屋内的平静。

养老院院长作出解释,称特级护理的认定要综合多重指标,公告栏标注的“气切、有管道”并非唯一标准。她翻出了一摞护理单:“老太太来时就有基础病,这几年起夜的次数越来越多,人也越来越不记事,为了照顾好她,我们还调整了人员安排......”

为了让事实更加清晰,法官请护理员找出老人入院时的评估报告,梳理近三个月的详细护理记录,把评估报告和收费明细逐项对照,深入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及护理需求。

法官发现,养老院在入院评估环节确有不规范之处,对外公示的信息容易引发家属误解。虽然王先生先前对护理等级进行了签字确认,但对评估结果背后的认定依据并不十分清楚,双方在沟通上存在信息不对称。

“养老服务关系到老人晚年生活质量,一头连着孩子的孝心,一头系着机构的责任。一纸判决不难下,但如果疙瘩解不开、彼此不信任,反而会影响老人的身心健康。”从养老纠纷的特殊性出发,法官耐心引导双方以保障老人安享晚年为出发点,互晾互让寻找解决之策。

一番沟通下来,养老院正视自身在工作流程上的疏漏,在原基础上细化了老太太的护理方案,并提出减免部分服务费用。“说实话,只要能保证母亲的生活质量,我不愿再折腾,现在这个方案我挺满意的。”王先生坦言。

签订调解协议那天,法官再次去到养老院。依旧是那间洒满阳光的居室,老太太脸上挂着微笑。一场纠纷到此画上句号,老人安稳的生活得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