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安网

法治 建设

-2020-

10/16

11:02

编辑:本站

劳动者受伤无法参加庭审 法院“微信”调解破难题

“胡法官,余女士的钱款已经收到了。”108日,当青山法院胡胜法官接到法官助理孙龙的电话,一块在国庆长假期间一直挂在她心里的“石头”才终于落地了。

 

原来,729日,胡法官承办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原告为某家具公司,被告为余女士。201932日至201996日期间,余女士在某家具公司上班,因家具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余女士向家具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仲裁裁决家具公司向余女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家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青山法院提出诉请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上述款项。而余女士则主张自201932日起与家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直至201995日余女士离职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小,为减轻双方诉累,胡法官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原、被告,力求促成双方调解。但家具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余女士任何补偿,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8月中旬,胡法官通知双方于202098日进行开庭审理,余女士接到开庭通知后联系法官助理孙龙,反映本人远在江苏省打工,而且此前因发生意外,导致头部受伤,现正在住院治疗,故无法参加庭审。胡法官考虑到余女士现实困难,主动联系家具公司代理人,希望双方尽量达成调解,减轻余女士的诉累,家具公司反映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上也存在困难。

 

在法院多次调解工作下,97日,家具公司同意补偿其15000元,并承诺于930日前付清,余女士对该调解方案也表示满意。此后,为进一步减少余女士奔波,胡法官采取邮寄方式向余女士送达调解笔录、调解协议、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书资料,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细心告知其如何填写上述法律文书,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青山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

 

930日,到了双方约定支付款项的最后一天,胡法官第一时间跟进余女士是否收到补偿。在得知余女士尚未收到时,又立即联系家具公司了解情况。经了解,家具公司已于当天支付余女士款项,但可能由于到账时间滞后,余女士暂未收到。为了保证余女士及时收到款项,胡法官叮嘱法官助理孙龙即便放假,仍要持续跟进。直至108日确认余女士已收到款项,她才放下心来。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维权,需要经过一裁两审的程序,诉讼成本较高,为缓解劳动者的诉累,法院加大调解力度,通过“庭前调解”,法院与工会“诉调对接”等方式,力求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和解,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适当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有助于企业专注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