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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27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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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地名“撞脸”商标,正当使用的边界在哪里?

在江汉平原腹地的千年古镇“程集”,一缕酒香穿越明清,萦绕至今。

然而,当千年古镇的公共地名与企业的注册商标“不期而遇”,权利的边界该如何厘定?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湖北省监利市程集镇,因水而兴,因酒而名。

古镇形成于南宋,水陆通衢,商贾云集。至明清时期,酿酒作坊已遍布街巷,数百年间,程集酒香飘出荆楚,成为江汉平原饮食文化中一个鲜活的标识。

“程集”二字,承载的不仅是古镇的名称,更是几代酿酒人共同积累的手艺传承与市场信誉。时至今日,程集镇仍有多家酿酒企业延续着传统工艺。

本案原告,程集某粮酒公司,是“程集”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经过二十余年的市场耕耘,相关商标获评省、市著名商标。

被告,程家集某酒厂,成立没几年,同样沿用古法酿造白酒,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使用了艺术化字体设计的“楚韵程集”标识。

原告认为被告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仍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该标识,并标注“TM”标记,主观上具有攀附意图,且被告企业名称中使用“程家集”字样,与原告商标近似,易使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涉案经销商位于武汉,原告遂将被告酒厂及该经销商共同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边是白纸黑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另一边是本地企业使用家乡地名的历史传统与现实需求,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本案承办法官许冬冬经审理发现,此案看似是两家企业的商标之争,实则还关乎镇上其他酿酒产业的经营与发展。

为妥善化解纠纷,许冬冬走进程集镇,先后走访原被告的生产车间,见证传承百年的古法酿造工艺;又实地查看双方的产品包装,对包装样式、文字排版、字体设计等细节逐一比对。

这一趟下来,许冬冬心里有了底:“法律保护商标权,但地名是公共资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比如镇上其他酒厂在包装上规范标注‘程集产’——将地名作为产地说明、以普通字体标注,这是合法使用。”

许冬冬同时强调,正当使用亦有边界。被告将“程集”进行艺术化设计,并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突出呈现,已超出描述产地的范畴,构成商标性使用,已超出了正当使用的范畴。

在明晰权责的基础上,许冬冬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将双方的目光引到更长远的未来——程集酒业的明天。

经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错误,承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标识,今后在包装上客观描述商品来源,仅以普通字体、非突出方式规范标注“程集”作为产地信息,并决心打造自有品牌商标。

“‘程集’是我们共同的根,我们尊重镇上其他企业在包装上规范标注产地信息,也愿与其他酿酒企业一道,共同守护这块金字招牌。”握手言和之际,原告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