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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1-

04/16

11:41

编辑:本站

补植复绿促振兴 人与青山两不负

近年来,江夏区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和延伸工作,持续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在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方面结合自身实际做出了有益探索和创新。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团队,实行三审合一,以五里界法庭为依托,乌龙泉法庭、山坡法庭、湖泗法庭环梁子湖沿线设立,金口法庭紧邻长江,五个人民法庭环绕全区“一江多湖”的水资源功能区,形成了“五星”布局模式,202142日,江夏法院与五里界街道办事处达成了关于武汉市江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的框架性协议,决定设立“武汉市江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搭建一个平台:让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结果落实见效。

打造恢复性司法实践平台,积极为相关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结果执行工作提供替代性修复场地和项目。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中,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在破坏地无法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时,由其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由当事人或请相关专业机构代其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以代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传递一项理念:为环境资源生态保护筑起司法护栏。

打造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平台,以基地为载体、以案例为内容,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传播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增强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推进一些交流:使环境资源审判实践获得智力支持。

打造环境资源保护研究交流平台,以基地为依托,联络高校研究机构和人员,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法学基础问题和前沿问题研究,积极组织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积极组织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实务问题研究,加强交流,促进环境法学及实务审判不断发展。

()探索一种模式:让生态经济社会实现“三效”统一。

打造乡村振兴助力平台,以基地为场所,从当地实际出发,与企业合作,打造“补植复绿+乡村振兴”模式的生态修复基地,既为山林荒地“复绿”,又为乡村振兴助力,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武汉市江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挂牌运行,标志着我市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实践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必然将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系统化、实质化起到积极作用。

江夏区人民法院深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生态修复基地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效益;既恢复生态环境,又促进乡村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生态修复不是简单的植树造林,而是既要为山林荒地复绿,也要为乡村振兴助力;既要守住生态红线,也要释放生态红利,才是真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这也正是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的目的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