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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28

02:44

编辑:本站

老人猝死前曾因停车与保安理论,家人索赔 法院:保安无错,不用承担责任

李兵庭长现场直播。 通讯员李金星

老人猝死前曾因停车与保安理论,家人起诉找物业公司及保安赔偿,法院调查认为,保安把违停电动车停至停车位,无错,不用承担责任。427日上午,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兵披露,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被驳回。

去年730日上午8时许,市民张先生下楼买早餐,途经门栋大厅时,看到小区保安准备推走他停在门口的电动车,就上前阻止并与之理论。得知保安要将车子移到小区电动车统一停放点后,张先生就自己将车推到停车点才去买早餐。买完早餐送回家中,张先生再次下楼,将其停放在大厅门口的另一辆电动车推至停放点。当他再次回到家中时,突然倒地不起,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1017分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小区保安暴力拖拽他们的电动车,并用侮辱性言语刺激张先生导致其猝死,并诉至法院,要求保安及其所在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认为,其雇佣的保安并未辱骂张先生,而是张先生辱骂保安,保安当时是在履行职责,准备将张先生的电动车放至统一停放点。张先生的死亡系其自身原因所致。

受理该案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区内的公共环境需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维护,电动车占用楼栋门口的公共通道乱停乱放,会对业主的正常通行造成一定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电动车的停放进行规范清理,既是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也是维护全体小区业主共同利益。

根据本案相关视频,在清理张先生停放在单元门口的电动车过程中,保安人员并不存在上诉人所称的暴力拖拽电动车的行为,也不能反映保安人员对张先生存在语言攻击、态度恶劣的情形。在张先生推离第一辆电动车时,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即开始陆续离开该栋单元门口。待张先生买完早点回家,再来推离第二辆电动车时,距离保安人员离开单元门口已经过了约15分钟,此时现场并无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张先生自行将第二辆电动车开锁推离。故原告不能证明保安和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由于过错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而原告不能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故物业公司无需对张先生的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