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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4-

10/18

04:44

编辑:本站

“3+N”联动,“老李的事儿”在江岸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一揽子”解决了!

“本来以为要很久才能拿到工伤待遇赔偿款,结果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小吃店终于又可以正常经营了!”

不绝于耳的感谢声中,某小吃店与某人社部门工伤保险行政确认一案在“江岸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圆满解决,看着当事人脸上满意的笑容,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党生不禁回忆起了办理这起案件的点点滴滴。

意外受伤,僵持不下

时间回到2023年底。老李在某小吃店工作,搬运食材时不慎撞伤骨折,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属于工伤,小吃店不服该结果,以人社部门为被告、将老李列为第三人,诉至区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而且关系市场主体经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派常驻中心、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尽可能解纷于诉前。

然而,调解并不顺利,因小吃店未给老李缴纳工伤保险,老李坚持要求小吃店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小吃店却坚持认为不属于工伤……多次组织双方面谈,仍然僵持不下。

 “老李长期在小吃店工作,之前与店里关系也挺融洽,按理说调解应该很顺利。”结合以往办案经验,承办法官十分不解。

为了弄清“症结”,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小吃店经营者老王小声嘀咕的一句话让他察觉,“这案子没那么简单”。

为促“双赢”,“3+N”联动

“老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如果法院认定为工伤,10多万的赔偿款,我们小吃店就直接垮掉了。”

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这一情况,为了尽快推进案件进展,促使劳动者和用工主体“双赢”,决定借助中心已建立的“3+N”——“法院、检察院、司法局+N个社会调解组织”多元联动机制,分头行动,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案件调查情况,化解方案很快“出炉”:区法院负责处理庭审事宜,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融入普法内容,同时指导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协同做工作,推进调解。

按照化解方案,10月11日,庭审在区矛调中心进行,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到场旁听。

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说明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从小吃店正常经营、健康发展的角度,提示老王应自觉规范用工行为。

“法官,您说得有道理。这样吧,我先撤诉,后面再商量怎么赔偿。”老王心服口服,当庭提出撤诉申请。

分工协作,实质解纷

行政争议虽已“撤诉”结案,但为实质性化解老李与老王因工伤赔付产生的纠纷,庭后,承办法官联合检察院、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又再次分头开展“背靠背”调解工作。

“老王,老李等着用这笔钱,再说纠纷不解决,店里也不能安心经营,是不是?”王党生耐心说道。

另一间办公室里,检察院、司法局工作人员也在做着老李的工作:“老李,这几个月你不在店里,不太清楚情况,确实经营有困难。”

……

一番推心置腹的沟通,老李和老王都十分触动。调解室里,双方坐下来交谈,老王率先表示:“老李,你之前也是我们的老伙计,在店里受伤我们肯定负责,就是金额能不能再商量商量?”

看到老王诚恳的态度,老李也表示:“我也不希望小吃店做不下去,如果能够一次性拿到赔付,金额可以让一点。”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老王向老李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65000余元,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今年5月,在区政法委统筹部署下,江岸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挂牌成立。区法院依托该中心、运用“3+N”多元联动机制,已成功调解各类行政争议20余起,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

来源:江岸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