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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22

05:06

编辑:本站

银行副行长“借用”客户账户“跑分” 涉案金额近千万被判帮信罪

手握客户资源的某银行副行长与想“跑分”赚快钱的贷款业务员,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了多名银行客户的银行卡、商户收款二维码、对公账户和POS机等,导致百余名电诈被害人的钱款在反复流转洗钱后,难以追踪跑分”是一种“洗钱”行为,是指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或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为他人代收款,从中赚取佣金,主要用于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你把银行卡和U盾放我这,我帮你做流水,可以提高信贷额度,顺利办下贷款……”手握客户资源的某银行副行长陆明(化名),与想“跑分”赚快钱的贷款业务员魏金(化名)一拍即合,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了多名银行客户的银行卡、商户收款二维码、对公账户和POS机等,导致百余名电诈被害人的钱款在反复流转洗钱后,难以追踪。10月12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案承办检察官通过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从一个帮助洗钱的对公账户挖出完整证据链条,最终查明的被害人从1名增至118名,涉及金额近千万。经该院提起公诉,此案被告人魏金、陆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还判令禁止陆明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银行业。二人上诉后,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


为赚快钱,银行副行长被“拉下水”

“兄弟,想挣钱不?”2022年,赌博群里的一位“群友”添加了从事住房转贷业务的魏金,询问他有无银行卡和人脉资源。魏金说自己只有一两张卡,但认识银行工作人员。“用银行卡过过账,就能让你轻松赚钱,保证里面的钱都是干净的,你只管放心找亲友借卡操作!”尽管对方极力劝说,但魏金心里很清楚,这些钱应该是赃款,自己也提供不了几张卡,为了小利冒险得不偿失,便拒绝了该提议。对方继续拉拢,称不妨利用银行“人脉”,还可以试试商户收款码,资金流入更多,回报也更高。这时,魏金想到了此前在饭局上认识的那位“陆行长”。陆明是湖北某市一家银行支行的副行长,魏金近几年与他在业务上往来频繁,关系也越来越近。2022年夏天,二人吃饭时,陆明提及银行存款任务,魏金立即表示自己认识一个洗钱团队,能刷大量“流水”提高银行业绩,并承诺事成后有“好处”,只需陆明提供一些客户的银行账号、密码、U盾、商户收款码等即可。陆明听后,觉得用于洗钱的银行账户不是自己的,没什么风险,便欣然同意“合作”。


倚仗“行长”身份,他借来客户账户“跑分

几天后,陆行长开始行动了。由于身居银行要职,经常有商户找其办理贷款业务,他便将目标锁定在客户王先生、周先生和李先生3人。你把银行卡放我这,我帮你做流水,后续可以提高信贷额度,顺利办下贷款。”20228月,陆明以走流水、收欠款为由,向上述3名客户提出借用其银行卡和商户收款二维码。考虑到对方的副行长身份,3人同意了。之后,王先生、周先生名下的个人银行卡及商户收款二维码,被陆明交给魏金,提供给其上线接收和转移异常资金。李先生名下的个人银行卡及商户收款二维码、U盾及密码,则被用来接收王、周二人银行卡转入的资金。你有没有POS机资源,听说用它能刷更多钱,而且更隐蔽、更安全。听到魏金从上线得到的消息,陆明打听了一圈,没发现用POS机洗钱被抓的案例。为了让资金流入更多、获利更大,两人越陷越深。于是,二人合谋以刷流水提高贷款额度为由,让王先生在陆明任职的银行开设公司对公账户,领取了U盾和POS机,并以测试账户为由,将U盾和POS机留下。202324日晚,魏金根据上线指示,将上述设备放在约定处,由对方取走。此后,一些来历不明的资金便在陆明的3个客户账户中来回转移:周先生个人银行卡自20221027日至2023130日,共汇入83万余元,其中31万余元被转至李先生银行卡;王先生个人银行卡自202281日至202325日,共收取特定账户汇入45.6万余元,其中45万余元转到李先生个人银行卡;202327日至12日,王先生的对公账户收到多张一级涉诈账户转入的资金,共计900余万元。为赚取更多佣金,魏金还向上线提供了包括其发小、妻子在内的银行卡跑分,此后这3张卡共收到对公账户及王先生个人银行卡转入的电诈资金298万余元。根据上线指示,魏金对这298万元进行了多层级银行转存,用其中部分款项为上线购买了虚拟货币,并私自将剩余近百万元流转至自己掌控的银行卡内,用于个人消费。


从1个“跑分”账户到N个

2023年2月11日,武汉市民姚女士在当地报警称,自己陷入“刷单返利”骗局,被骗59万余元。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收款账户信息,并赶赴取现地银行调查取证。同年3月,陆明、魏金被警方抓获。2023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指控魏金、陆明涉嫌向上线提供一个对公账户,帮助洗钱。然而,审查证据后,承办检察官李苗发现,浮出水面的只是冰山一角。“梳理研究涉案赃款路径后,我发现两人对外提供的银行卡不止一张,涉及多张卡、多层级的资金流转。”李苗告诉记者,她通过比对微信聊天记录提及转账等事宜的时间点,查出部分转账发生在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之前,且非法获利远不止魏金已供述的5万元。为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证据,并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经过深挖细查,新增的20余张涉案银行卡交易流水、补充的20余份言词证据,以及被恢复的电脑和手机数据,逐渐拼接出案件原貌。由于陆明在案发时多次利用其银行副行长身份,获取该行客户名下的银行卡、商户收款码及POS机等重要犯罪工具,使得赃款去向更为隐秘和难以查证。为确保数据精确,检察官从新增银行流水中梳理出每张卡的进账流水、涉诈资金的流动去向,制作成赃款流向图和涉案人员关系网。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从1张银行卡变为5张,被害人从1名增至118名,涉及金额达近千万,资金流转路径百余条。通过梳理证据,检察官确定魏金存在协助上线转移赃款的行为,在起诉时新增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对补充的帮信犯罪事实及罪名追加起诉,将相关证据移送法院。鉴于陆明利用银行从业人员履职便利、严重违反内部规定实施犯罪,江汉区检察院在起诉时针对性地提出了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记者了解到,庭审中,魏金、陆明矢口否认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的部分事实,而承办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的讯问笔录,成为当庭指控的重要证据,促使魏金当庭认罪,该追诉事实及罪名也得到法院判决支持。6月3日,江汉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金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继续追缴魏金违法所得九十五万八千三百四十元,不足部分责令其予以退赔,按比例发还电信诈骗被害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陆明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银行业。魏金、陆明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8月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