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法院和平法庭是全市首个集中办理道交类案件的专业化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亮化“道交一体化”司法品牌,构建“多元调解、高效审判、源头治理”道交治理新模式,全方位推进道交纠纷实质性化解。2023年以来,法庭受理道交案件 2072件,调撤率 57.5%,辖区道交纠纷诉讼量同比下降20.7%。法庭荣获“平安武汉建设” 先进单位,相关工作获最高法院调研组肯定,经验做法被省法院专刊推介,并被新华社、新华网、《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 等媒体报道60次。
搭建“法庭+”平台 织密道交纠纷调解网络

建立“驻点+联席”工作机制,畅通“法庭+交警”“法庭+保险业协会”“法庭+司法所”调解网络,与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当事人交通事故信息共享,高效调撤案件200余件,“老汪工作室”金牌调解员汪进毅驻庭参与诉前调解率达100%。
2023年5月,王某在送外卖时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与横穿马路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左臂骨折。交警初步认定王某超速行驶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但王某坚持认为陈某突然冲出导致避让不及,双方对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争执不下。陈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元,王某仅同意赔付3万元。
1、现场调查 明确争议焦点
接到交警大队的电话后,常驻和平法庭的人民调解员汪进毅赶到交警大队,经过交警大队的警官协调,和双方当事人一起观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发现王某车速确实超标,但陈某未走人行横道。汪进毅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双方说明:王某需承担60%责任,陈某承担40%。
2、分头沟通 化解对立情绪
对王某:播放监控视频,解释超速与事故因果关联,指出若诉讼可能面临更高赔偿;
对陈某:分析其未观察路况的过错,引导其理性调整诉求。
3、精准计算 促成协议
根据责任比例核算赔偿总额为6.2万元(医疗费4万+误工费2.2万),王某需承担3.72万元。汪进毅提出分期方案:王某当场支付2万元,剩余1.72万元分6个月付清。双方接受后,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4、司法确认保障效力
调解次日,汪进毅引导双方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庭审查后24小时内出具裁定书,明确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王某按约支付首期款项,陈某放弃诉讼。纠纷在诉前阶段得到化解。
聚焦实质化解 优化道交案件审判流程
全面优化工作流程,推行诉前鉴定前置机制,搭建“一案一微信群”及时沟通平台,推广“要素化审判+表格式判决”模式,设立“判后答疑窗口”,2024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46.6天,案件上诉率同比减少40%,自动履行率维持在98%以上。
2024年1月,刘某驾驶小型机动车与骑电动车的赵某发生碰撞,致赵某腰椎骨折。赵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2万元,但刘某及保险公司质疑伤残等级合理性,双方就“是否构成十级伤残”僵持不下,调解陷入停滞。
1、诉前鉴定定纷争
法庭启动诉前鉴定前置程序,委托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腰椎所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2、线上协调促调解
法官建立“一案一群”微信群,组织刘某、赵某及保险公司线上协商;上传鉴定报告、医疗票据等证据材料,三方实时核对;法官结合鉴定结果释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保险公司认可十级伤残结论;法官利用要素式表格列明损失项目及金额,逐项确认医疗费(8.2万)、伤残赔偿金(18.5万)、误工费(2.3万)等核心项目,总金额29万元。
3、案件调解促履行
三方在线签署调解协议后,法庭制作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24小时内完成校对并电子送达。刘某与保险公司电子签收调解书后,法官通过微信群与电话督促其履行,赵某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到了调解协议约定的款项,实现案结事了。
同向发力促治 凝聚社会平安出行共识


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向交通管理部门“靶向式”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走进网约车平台、外卖配送站等行业站点开展巡回审判,参加交通广播直播间、“市民有约”“周二之约”网络直播,制发交通事故口袋书,以案释法、以点带面,助推“文明驾驶”理念深入人心。
2023年9月,外卖骑手周某送餐途中与私家车发生剐蹭,交警认定周某逆行负全责。私家车主刘某索赔修车费8000元及代步租车费用1500元,周某无力承担,其所属配送站以“事故属个人行为”拒绝垫付,刘某扬言起诉。
1、巡回审判介入 庭审现场变课堂
法庭在涉事外卖配送站开展巡回审判,组织30余名骑手、站点负责人及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官助力配合庭审讲解:骑手配送中发生事故属职务行为,配送站应承担雇主责任;刘某的代步车费用需提供租车合同及支付凭证方可支持。
2、诉前调解再发力
庭审后,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分头协调。对配送站:警示其未投保骑手意外险的法律风险,促成其先行垫付修车费8000元。对刘某:无法举证的代步租车费用不应被支持,剩余争议金额缩小至2000元。
3、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周某分期支付2000元,配送站加强骑手安全培训。
来源:洪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