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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08

05:54

编辑:本站

江岸区法院:找准“症结”、“双线”破解,这起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站式”化解!

“张总,企业诚信经营、承担应负的责任,才能长远发展。”
“石师傅,您在这里签字,赔偿款公司7个工作日内打给您。”
在江岸区综治中心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调解室里,正进行着一起涉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刘冰净连续三周在劳务公司和受伤工人石某之间往返奔波,如今她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七月的一个酷暑天,港口作业区的机器规律轰鸣。入职刚满两个月的石某突然脚下一滑,随之而来的剧痛让他跌坐在滚烫的钢板上。送医后,石某被诊断为右脚扭伤导致骨折。
当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书送达时,劳务公司负责人张总却皱紧了眉头,认为石某并非在工作时受伤,对认定不服,于是将人社部门作为被告、石某作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冰净结合证据材料、整合各方信息,初步判断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合理合法。但她同时也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纠纷的化解不是靠一份判决,而是要让劳动者权益顺利快速落地。
“石某与劳务公司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才是症结所在。”刘冰净陷入沉思……

“如果仅针对工伤认定进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劳动者获得救济还要经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等一系列程序……”
经过一番推演,刘冰净有了更好的“方案”——将石某与劳务公司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纳入本案调解范围,将其推送至江岸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依托各方力量一并进行处理。
在她的劝导下,双方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一步展开协商,然而初次调解就碰了“钉子”。
公司认为,石某受伤与其本人体质有关,并非是工作导致其受伤;石某见状,原本稳定的情绪也被激起波澜,觉得公司并没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自己因为这次受伤,无法外出工作,经济条件本就紧张,更不愿调减赔偿数额。
面对第一次的不欢而散,刘冰净重新拟定调解方向,再次核算确认了石某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数额,在接下来的两周,与调解组织分头做工作。安排人社部门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向劳务公司和石某讲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和条件,释明石某的受伤情形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工伤。驻中心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徐嘉雪从情理出发,结合类案判决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当刘冰净和徐嘉雪第三次出现在劳务公司时,劳务公司负责人张总终于松口:“刘法官,您把工伤保险的计算表再给我讲讲吧。”
在多番努力下,双方原本的想法也慢慢改变,分歧一点点消除。
“法官你们说的对,继续起诉对纠纷化解无益,不仅损害企业形象,更影响员工归属感,我们愿意赔偿石师傅。”同时,石某也表示理解公司立场,愿意退让一步。
最终,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各方人员共同努力下,石某与劳务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劳务公司向石某一次性赔付各项费用22万元,法院对双方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签下和解协议的同时,劳务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行政诉讼的申请,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
“每起纠纷中都承载着普通人的人生,我们要做的,就是让普通人们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来源:江岸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