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26
05:42
编辑:本站
东湖高新区:首例!利用分仓软件非法经营期货案
“看清趋势是能力,抓住趋势是机会”
——这句话令不少投资者心动,却也成为某些不法之徒编织陷阱的诱饵。
网络论坛上,一些未经许可便以“期货投资”为名招揽客户、开展交易的机构和个人,以高回报承诺吸引大众投入资金,却未揭示背后巨大的流动性与价格跳空风险,更无视国家金融监管法规,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例“利用分仓软件开展线上期货交易的非法经营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在未取得经营期货业务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郑某、全某、方某经商议成立了某期货交易团队。郑某负责团队整体事务并对接客户,全某负责提供、管理团队资金并对接客户,方某负责在网络上招揽客户和操盘手。
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该期货交易团队以招聘期货交易操盘手、举办期货交易比赛的名义,在微信公众号和招聘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大肆招揽投资客户。
期间,郑某等人利用6家期货公司的期货主账户,开设了多个具有指定申报、代理买卖、交易清算等功能的交易子账户。在客户少量入金且不具有期货交易的资格情况下,为客户配资,并提供期货分仓交易软件子账户供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人在期货公司交易手续费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向客户收取手续费赚取差价,并约定获利平分。
经鉴定,郑某等人发展客户通过交易软件进行的期货交易,收取手续费差额非法获利达265.97万元。
法院判决
东湖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全某、方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通过收取期货交易手续费差额的方式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65.9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因被告人郑某、全某、方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本院审理期间均退出了自己的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郑某、全某、方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结合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通过分仓软件向投资者提供具有指令申报、代理买卖、交易清算等功能的期货交易子账户使用,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给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在期货公司交易手续费的基础上向子账户使用人加收手续费,赚取高额手续费差价,其行为实质是期货经纪业务。
郑某、全某、方某通过场外配资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资金借贷服务,降低了期货交易入场的资金门槛,利用分仓软件致使本不具备期货交易入场资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人员得以参与期货交易,且使大量资金违规进入期货市场,规避了市场监管,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
期货交易属于高风险投资行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期货市场公平交易环境,还会滋生诈骗等违法犯罪,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应予以惩处。
任何组织与个人必须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金融业务应取得合法资质。公众也需选择正规持牌机构进行投资,应充分评估期货市场的投资风险、自身专业知识及风险承受能力,不参与非正规的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