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27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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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买“服务器”托管挖矿求双倍收益?法院:合同无效!
市民周某为追求“本金两倍收益”,花80余万元购买“存储服务器”托管给公司挖虚拟币,不料遇上国家政策整治、公司偷偷注销,钱要不回来。近日,东西湖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虚拟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决,涉事公司3名股东共同返还周某70.8万元。这起案件给不少想靠虚拟币“赚快钱”的人敲响了警钟。
2021年初,周某经朋友介绍接触到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热情推荐一款“数据存储超算服务器”托管业务:“周先生,您买我们的服务器,放我们机房托管,专门挖FIL币!托管期5年,我们保证您本金能翻两倍,托管费只从您挖的币里扣20%,特别划算!”听着“双倍收益”的承诺,周某动了心。2021年2月21日到3月23日,他先后和该公司签了4份《存储服务器销售协议》,约定买10台型号为A6的服务器,总价83.8万元,周某依约向该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
然而没等多久,周某的“赚钱梦”就碎了。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禁止任何投资;紧接着,央行等部门也发文强调,投资虚拟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政策一出,某科技公司的“挖矿业务”彻底停了,2022年6月29日,该公司通过简易程序办了注销登记。周某急得团团转,赶紧找公司的三个股东——持股56%的王某、33%的蔡某、11%的谢某要说法,可三人的回应让他凉了心:
王某摆起了困难:“你只付了83.8万,我们公司为了挖币,光封装费就花了200多万,现在没钱退!”
蔡某态度强硬:“这本质就是虚拟币投资,合同本来就无效,风险该你自己担!而且你都提了504个FIL币,现在币贬值了,也是你的损失!”
谢某则打“政策牌”:“签合同的时候政策是允许的,现在停了是政策风险,合同里写过的;而且剩下的FIL币你还能在链上提,说不定以后会升值呢!”
“公司注销都不跟我说,我的钱凭什么要不回来?”周某多次协商无果,只好把王某、蔡某、谢某告到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返还83.8万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合同有没有效”“股东该不该担责”吵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逐一梳理案情,结合法律条文当庭释法,把是非曲直讲得明明白白。
“我们签的是《存储服务器销售协议》,只是托管设备,不是挖矿!”王某当庭辩解。但法官指出,合同的核心不是“卖服务器”——周某买服务器后不自己使用,而是托管给某科技公司,由公司操作挖FIL币,还约定“本金两倍收益”“按产币量扣托管费”,本质就是“虚拟币挖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法官进一步解释,“虚拟币挖矿需要消耗大量电力,不符合‘双碳’目标,还容易衍生金融风险,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国家早就明令禁止。而且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明确,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这份合同既违背民法典精神,又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违反公序良俗,所以依法认定为无效!”
“合同无效,就得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来——行为人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法官说,某科技公司收了周某83.8万元,本该全额返还,但考虑到公司为挖矿确实有实际支出:比如向另一公司买设备花了98万多,还付了机柜费、带宽费、运维费等,而且周某确实提取了504个FIL币,为平衡双方利益,法院酌定周某承担13万元损失。两相抵扣后,某科技公司需向周某返还70.8万元。
至于股东责任,法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清算后才能注销;未经清算就注销,股东还承诺‘债权债务已结清’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王某、蔡某、谢某作为该科技公司的股东,没通知债权人周某,也没清算就注销公司,还在注销时签了‘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的承诺书,这就意味着你们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法官明确,70.8万元该由三股东共同返还。蔡某不服:“FIL币贬值了,这损失该周某自己担!”法官回应:“根据央行等部门的规定,虚拟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没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流通,法律不认可其价值。所以‘FIL币贬值损失’的说法不成立,这辩解法院不支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蔡某、谢某共同向原告周某返还70.8万元
1.虚拟币相关业务不受法律保护:无论是“服务器托管挖矿”“虚拟币交易”,还是“虚拟币理财”,本质都是投机行为,不仅消耗能源、引发金融风险,相关民事法律行为还会被认定为无效,一旦亏损,很可能“自认倒霉”。
2.公司注销不能“一了百了”:公司股东要记住,注销公司前必须依法清算,尤其是还有未结清债务时,一定要通知债权人;未经清算就注销,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千万别抱有“注销就没事”的侥幸心理。
3.维权要留证据、及时起诉:遇到类似纠纷,要第一时间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录音、微信聊天等)等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超过时效,导致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千万别被‘高收益’‘稳赚不赔’的说法忽悠!虚拟币相关项目大多是陷阱,投资前一定要擦亮眼睛,守住自己的‘钱袋子’!”法官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