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要打持久战,没想到这拖了三年多的纠纷,在综治中心10天就化解了!我们已经找到了新租户,下周就能把房屋重新出租了!实在太感谢您了!”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常驻区综治中心的龚雨红法官接到某孵化园的感谢致电。
2020年12月,某孵化园与某技术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公司名下房屋出租给某技术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期为1年,租金及物业费按季度支付,某技术公司另缴纳1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明确,若逾期缴纳租金或物业费,每逾期一日需按年租金或年度物业费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合同履行初期双方合作顺畅,但自2021年6月1日起,某技术公司突然停止缴纳租金和物业费。某孵化园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催讨,对方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2022年5月31日,某技术公司自行搬离所租房屋。经核算,某技术公司共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3.5万余元。为减少损失,某孵化园留置了某技术公司遗留的办公桌椅、打印机等设备,并就欠付租金问题与对方持续“拉扯”。协商三年未果,2025年7月15日,某孵化园来到青山区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我们是不想打官司的,怕费时费力,也担心对公司影响不好,但现在联系不上对方了,房屋又因为留置的设备租不出去。老板看到法院宣传说综治中心也有法官,能帮忙解决纠纷,就让我来问问情况。”某孵化园代理人孙先生向龚法官表明了来意。
龚法官发现,孙先生并未准备起诉书且带来的证据材料较为零散,一问才知道,孙先生是某孵化园的财务人员,缺乏诉讼的相关经验。
“小伙子,别着急,你先对照着这份要素式起诉状,填一下这起纠纷的基本情况,梳理一下证据材料,我们争取用调解的方式化解。”在龚法官的引导下,孙先生对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素式起诉状”,通过勾选“租金支付”“违约金计算”“保证金抵扣”等要素,清晰列明欠付金额及计算方式,并将银行流水和微信催款记录等证据补齐。不一会儿,一份诉求清晰、证据完整的起诉状便生成了。
解决完某孵化园的“文书难题”,龚法官又迅速联系某技术公司,但电话却始终打不通。龚法官便向某技术公司送达地址发送了起诉状副本、要素式答辩状模板等材料,引导其根据示范文本指引梳理答辩意见并准备证据材料。
三日后,某技术公司回电,表示并非是故意欠租,愿意调解,但同时主张所交1万元保证金应先抵租金本金,而非抵违约金,希望就还款金额再进行协商。
了解了双方的调解意愿,对照双方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龚法官确认双方对欠付租金本金无争议,争议焦点为保证金抵扣顺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减轻双方诉累,龚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
7月22日,经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技术公司支付的1万元保证金全额抵扣租金本金;某技术公司在3日内向某孵化园一次性付清欠付租金2.5万元;某孵化园放弃要求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7月24日,某技术公司如约付清了剩余欠款,某孵化园也将留置的办公设备完好归还。不到10天,这起涉企纠纷即在青山区综治中心高效化解。
下一步,青山区法院将持续深化示范文本赋能作用,依托青山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区综治中心、区调解学院等多元平台,做优做实要素式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