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教育资源丰富,学校数量众多。近日,硚口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人民调解员、社区律师等作用,及时调处各类校园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校、矛盾不上交”。
长丰:“丰·硚”模式显成效 化解纠纷助平安

1月7日,该校两名学生在课间活动时发生意外,导致其中一名学生摔倒受伤,双方家长对赔偿金额、责任认定等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长丰司法所运用“丰·硚”工作法,由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牵头组建调解小组,前往学校走访了解事情经过,分别与涉事学生、家长和老师进行沟通,在尽可能地全面收集信息、掌握事件原委的前提下,制定调解方案、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受伤学生家长耐心说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问题;另一方面,明确各方责任,由于涉事学生属于年满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员导之以情、晓之以理、普之以法,帮助涉事学生家长和学校充分认识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对于孩子身心健康的重要性,最终成功推动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此次校园纠纷就此平息。
韩家墩:“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 为平安校园开调解良方
1月7日,韩家墩司法所所长谌建军在指导人民调解员深入校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时,了解到一起悬而未决的家校纠纷。2024年9月,该校三名学生在课间追逐嬉闹时,其中一人被另外两人绊倒并磕掉门牙,多方协调努力下,三名学生家长间已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受伤学生家长向校方提出赔偿要求,认为课间活动时学校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值日老师未对学生进行监督提醒并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学校理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校方坚持认为,学校已通过晨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反复强调包括课间休息在内的各类校园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发生后班主任老师及时将学生送医救治,学校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双方争执不下,纠纷始终没有得到妥善化解。
得知这一情况后,谌所长凭借多年“法治副校长”工作经验,立即组织调解员介入展开调解,站在中立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引导家长理性表达合法诉求的同时,建议校方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角度出发主动作为。经过多次沟通,受伤学生家长的心结终于得以解开,校方也同意给予一定金额的人道主义慰问金,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荣华:“三所联调”聚合力 高效解纷促和谐
1月14日,荣华司法所收到辖区某中学送来的新年第一面锦旗,感谢协助化解一起久拖未决的校园纠纷。

2024年8月,该校某班同学小甲与小乙在玩笑中发生推搡,小乙不慎被小甲抓伤,经治疗后面部仍留下明显瘢痕。这起意外给小乙带来了身体上的伤痛和心理上的阴霾,也让双方家长陷入了长达近半年的赔偿纠纷。事发后,虽然小甲的家长主动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但由于小乙的面部伤痕恢复缓慢,双方家长就后期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学校多次介入调解都未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赔偿纠纷的久拖不决,不仅耽误小乙的治疗进度、影响两个孩子的学习状态,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接到调解申请后,荣华司法所立即启动“三所联调”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社区民警和社区律师共同化解纠纷,在学校的配合下组织双方家长接受“面对面”调解。调解员与双方家长耐心沟通,向小乙的家长阐明医疗费、护理费是包含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合理费用,但需要符合相应标准并提供医疗票据,同时引导小甲的家长将心比心,体谅为人父母在孩子受伤时的焦虑心情。社区民警表示小甲和小乙已经是中学生,具备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对意外的发生应负有一定责任,并结合类似案情进行分析,引导双方设定合理的心理预期。社区律师现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提醒双方家长此次意外可通过学平险承担部分损失。在“司、警、律”三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家长的对抗情绪渐渐消除,终于能够冷静理性思考解决方案,顺利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
下一步,硚口区司法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结合青少年年龄及心理特点,聚焦“六一”国际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辖区青少年法治素养,力争从源头防范和化解各类校园纠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硚口区司法局